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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规范创新社会救助工作

2017-08-10 08:00:03 无忧保

  汉中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加强社会救助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救助政策,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方法,加大经费投入,狠抓工作落实,使社会救助工作名列全省前茅,受到省民政厅的充分肯定和推广。目前,全市城乡低保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分档救助和规范化管理,农村五保实现了应保尽保和按标救助,五保机构建设步入了快速发展和规范管理轨道,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实现了城乡一体的救助模式,确保了50余万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加强制度建设促进规范管理

  随着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汉中市政府先后制订下发了《汉中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汉中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汉中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汉中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和社会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去年,市政府结合实际,大胆创新,整合原有各项救助制度,下发了《汉中市社会救助工作规程》,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的具体适用范围、保障条件、申请审批程序、核查和公示方式、复审时限、救助标准、资金管理和工作职责等,按照“统一政策标准、统一管理规范、统一组织实施”的要求,以政府规章的形式予以确立,在实际工作中大力推行,有力提升了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水平。

  汉中市民政局为有效推进规范化管理,制订了与城乡低保政策衔接配套的“五条原则”、“八个标准”和“八项程序”,初步实现了管理科学目标。他们针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基本健全,工作重心逐步转向管理为主的实际,制订了《汉中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管理暂行规范》和《敬老院财务管理办法》,将基本建设、院务管理、供养服务护理、医疗保健、膳食管理等9大类27项管理服务内容具体细化和规范化,召开全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暨管理现场会,推进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管理服务上台阶。

  创新工作方式完善救助路径

  在低保制度实施初期,汉中市针对农村低保中特困群体、困难群体、一般困难群体等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分别实行 A、 B、C三个档次进行“分档救助”,使特困对象与一般对象拉开档次,较好地解决了特困对象急需得到救助的难题,有效纠正了“平均保”等现象的发生。对城市低保分别采取“属地管理”和“谁入户、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方法,较好地纠正了“群体保”、“人情保”等现象。同时,将城乡低保申请关口统一前移到镇(街道办事处),并严格实行县区、镇、村(社区)“三级”联评联审制度,坚持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方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医疗救助统一实行“城乡一体”的救助政策和救助标准,开展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简化救助程序,优化服务手段,并规定“市、县区将新增财力的0.5%作为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提高了医疗救助工作效率和资金使用率。

  汉中市为适应社会救助工作发展形势,在3个方面创新救助工作范围,即:对低保申报对象条件范围进行新的界定,对不予保障的对象范围进行限定,扩大医疗救助对象范围。规定“持有本市城镇户口的居民,或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且住满两年以上、不拥有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城市低保”。同时,将家庭成员扩大到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对城乡居民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财政部门统发工资、收入较为稳定单位工作或在高收入行业单位工作等20种城市申报家庭、10种农村申报家庭不予保障,解决了城乡低保对象认定难和家庭收入状况核定难等难题。在城乡医疗救助中,实行资助参合参保救助、门诊(日常)救助、住院(大病)救助“三位一体”和只设救助封顶线的救助模式,将精神病患者同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实行全额资助参合参保,对城乡低保困难对象、重度残疾人、低保边缘困难家庭重病患者等,给予一定数额参合参保资助。近几年来,市、县区政府逐年增加并足额落实了社会救助各类配套资金。去年,全市落实社会救助配套资金1.23亿元,为社会救助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标签:   社会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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