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事故受害人王成俊如愿领到了包头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72小时的抢救费7584.97元,这是我市开展的首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
4月7日23时许,受害人王成俊被车撞伤,神志不清,头部多处伤口还有肿块,送医院抢救,经医院诊断为开放性颅脑损伤,有生命危险,肇事车辆逃逸。经调查,受害人王成俊为外来务工人员,独身,无固定收入,无支付抢救费能力,医院立即向市财政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提出了垫付抢救费申请,4月17日救助中心受理垫付申请后,工作人员马上深入交警、卫生局、医院等部门了解、核实情况,按《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符合救助条件,4月20日及时向医院垫付了抢救费,对于及时抢救受害人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