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实施意见,对省内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农村贫困家庭中的重度残疾儿童实施救助抚养。这一举措,使重度残疾儿童终身有所依托、困难家庭脱贫奔小康增添了希望。这是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的生动实践,社会救助制度的创新之举。
重度残疾儿童是特殊群体中的困难群体,是需要全社会精心呵护的困境儿童。对他们实施救助抚养,使这个最弱小、最困难的群体生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学有所教,从根本上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人权的本质要义。
对于有重度残疾儿童的困难家庭来说,一方面,高额的治疗康复费用,让他们力不从心,即使倾其所有也无能为力。另一方面,为了照顾重度残疾儿童,家人无法腾出时间和精力外出务工,导致因病致贫、贫病交加。对贫困家庭重度残疾儿童实施救助抚养,可以达到“救助一人、解救一家、影响一片”的效果,是帮助因残疾儿童致贫家庭尽快脱贫致富的有效举措。
对重度残疾儿童实施社会救助,是在不改变父母法定义务、不隔断亲情关系的前提下,经自愿申请、民政部门审批,由社会福利院实施生活照料、医疗康复和教育辅导。
这一举措,突破了福利机构只能接收孤儿的局限,将非孤儿重残儿童纳入福利机构集中抚养,体现了国家保障贫困残疾儿童权益的应有之义。
与此同时,在制度上实现了社会救助与扶贫攻坚的有效衔接,能够有效帮助这些贫困家庭减轻负担,解放劳动力,既贯彻了国家《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对实施扶贫攻坚行动具有积极推动作用,也是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在扶贫帮困方面的一次生动实践。
对重度残疾儿童实施社会救助,是一项重要的德政工程、民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尽其责,精心组织,细化措施,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救助农村贫困家庭重度残疾儿童的各项工作,为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