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宣汉县自全面实施和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积极稳定地扩大保障面,把更多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至2011年年底,该县已有87753位城乡居民进入最低生活保障线,累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9551万余元,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宣汉是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贫困人口较多。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革的深化,保障困难群体特别是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受到县委、县府高度重视,按照上级的要求,为尽快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县民政局积极与县财政、县总工会等部门配合,组织力量,对城乡居民生活状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摸底,认真测算低保对象的家庭实际收入,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逐户登记造册,严把户口关、收入关、标准关、公示关,做到不重登、不漏登、不错登、不虚报,一人一档,录入微机管理,对保障对象的审批做到“阳光操作”,达到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确保有限的资金真正用于保障城镇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据统计,全县低保对象由1998年的36人,年保障金2.1万元,到2011年年底,该县已有87753位城乡居民进入最低生活保障线,累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9551万余元。对应发保障金,按时足额全部实行打卡直发到城乡贫困保障对象户手中。
宣汉县在实现城乡贫困居民“应保尽保”的同时,十分注意建立健全各项低保配套制度,强化对保障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力度,严格执行专户专帐,专款使用,严禁挤占,挪用等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确保低保资金安全运行。并将低保资料全部输入微机,对低保对象采取定期走访、检查,实行动态管理,使低保管理和服务步入网络化、信息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为了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宣汉县实行了低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并全面实现资金社会化发放。
从2011年1月起,再次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从205元/月提高到260元/月,月人均补差水平由137元提高到162元;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将由月人均53元提高到68元,受益人群将达到7万余人,月增加保障金128.8万元
乡镇采取对比法确认低保对象
为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努力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宣汉县有不少乡镇采用最通俗、最容易被群众认可、最容易被群众接受且行之有效的“对比法”确认低保对象,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据了解,对比法就是将申请纳入低保的对象与已享受低保的对象以村(居)委或社区为单位进行六个方面的对比,以较弱者优先享受低保。一是对比其家庭的生活用品及生活质量,如房屋情况、存粮肉情况、日常生活用品情况及档次;二是对比有无存款,以少者或没有者优先;三是针对年老者主要对比其子女的收入,以收入低者优先;四是对比年龄及体质,以年长者及体弱者优先;五是对比必须开支项目,如生病开支、教育开支,以开支大者优先;六是对比生产工具及交通、通讯工具等情况。具体操作方法是组织乡、村干部、监督人员、本地社会知名正派人士采取暗访或不预约入户的方式进行调查,综合情况审定名单后,再进行听证、公示。
县民政局创建城市低保“七步走”
宣汉县民政局通过实践,总结,创建了城市低保七步工作法,用于指导全县城乡低保工作。七部工作法具体包括:一看、二人、三听、四评、五示、六报、七告等七个步骤。
一看是指认真审查低保申请材料;二人是指对申请人进行入户调查、核实;三听是指对申请人街坊邻居进行走访;四评是指召集由各界代表组成的低保民主评议小组会议评议、表决;五示是指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公示七天,接受群众监督;六报是指把通过初审的相关申请材料按照程序逐级报送;七告是指将民政局的审批结果在社区公告档中公告七天,无异议后正式纳入低保范围,并进入永久公示程序。七步工作法有效地促进了低保评审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了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
设奖鼓励举报低保违规行为
为遏制城乡低保工作中的违规行为,狠刹“人情保”、“关系保”、“权力保”,宣汉县民政局重申《城乡低保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向社会公开了新设的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并设立举报奖励,鼓励社会各界对城乡低保工作进行监督。
举报人可采用来人、来信和来电等多种形式进行实名举报。对于群众举报的问题,该县民政局将及时组织、协调有关人员对举报事实进行核查,根据有关规定,对违规行为当事人及所在单位进行处理。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或举报单位按照一案1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恶意举报、中伤他人、严重干扰城乡低保管理正常工作秩序的举报人,将交由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