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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再次提高社会救助

2017-08-10 08:00:03 无忧保

  为切实保障和改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上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的基本生活,从2012年1月1日起,上犹县社会救助再次提标提补。

  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10元提高到350 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40元提高到170元;从2012年1月份起,确保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220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105 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提高240元,达到每年264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提高600元,达到每年2160元。

  上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水平每人每月提高20元,农村的由每人每月205元提高到225元,城市的由每人每月245元提高到265元。

标签:   社会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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