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和改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上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的基本生活,从2012年1月1日起,上犹县社会救助再次提标提补。
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10元提高到350 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40元提高到170元;从2012年1月份起,确保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220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105 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提高240元,达到每年264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提高600元,达到每年2160元。
上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水平每人每月提高20元,农村的由每人每月205元提高到225元,城市的由每人每月245元提高到2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