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晓英,知名女作家,全国人大代表。当过中学教师、报社编辑、西秀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政府副区长等,现任安顺市文联主席。
3月9日,正在北京参加全国两会的姚晓英在微博里写到:“今天小组讨论刑诉法修改,关注度很高;下午大会,听取全国人大工作报告;提交设立受害人社会救助制度建议。”
在基层工作,经常与百姓接触,姚晓英了解百姓的心思。她十分关注法律判决后受害人的权益保障问题,多次呼吁建立社会救助。为此,赴京参加两会前夕,她专程进行了一次案例调研。
2月23日,在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姚晓英说,要弘扬法制精神和人文精神,就必须使法律明确了的权益真正得到体现;如果法院的判决得不到执行,就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她熟悉这样一个案例:2009年,西秀东街办居民吕素英的二儿子杨建军与郭昌忠酒后发生口角、互殴,郭昌忠持刀伤害杨建军致其当场死亡。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郭昌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被告人郭昌忠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吕素英25317.63元。吕素英提起上诉,省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吕素英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中发现,郭昌忠无可执行财产。
在调研中,姚晓英与安顺市中院院长禄劲松一行专程到西秀东街办居民小区上门看望吕素英,了解情况。吕素英今年75岁了,生有三子,大儿子2004年病故,二儿子杨建军因郭昌忠故意伤害致死,三儿子杨建华在外地打工。吕素英在社区卖小菜为生,患有高血压、高血脂,是社区里的低保特困户,生活极度困难。安顺中院结合案件实际和吕素英实际困难,于2011年12月给付吕素英司法救助金30000元,社会效果良好。
安顺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2010至2011年,安顺中院判决被告人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损失的案件有98件,赔偿金额共423.87万元。但是实际执行的案件只有27件,金额114.31万元(其中调解赔偿64.80万元);因被告人无财产可执行的案件有71件,金额309.56万元。安顺中院于2008年建立司法救助基金,2010年运用司法救助基金救助2件2人8万元,2011年救助8件14人43.5万,同时为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捐资113200元。
陪同调研的一位法官说:“许多案件因被告人无可执行财产造成无法执行,一些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家属因犯罪行为导致丧失生活能力或者合法经济来源,一些交通肇事案件受害人生活不能自理,一些上访信访群众因长期维权家徒四壁,生活困顿。我们作为司法机关,在审判执行工作,对一些当事人因案件而陷入家庭生活困难的情景感触很深。”
姚晓英说,受害人本身受到伤害,法律判决给他们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他们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期望通过呼吁、建议,有更多社会慈善机构、爱心人士、企业家和社会各界都来关心、帮助这个群体,并建立相应的社会救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