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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不能停留在“自觉状态”

2017-08-10 08:00:03 无忧保

  “药家鑫”案因为20万元捐赠再次引起网民大讨论,许多人甚至对最初50多万社会捐赠去向也产生了疑问。为避免此类事件再度上演,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周溯建议,应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草案)》的修改工作,并尽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个案已经不再孤立,周溯指出,“社会救助的目标是扶危济贫,对象是社会的低收入人群和困难人群。社会救助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甚至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主体内容。对于每一位公民来说,社会救助是他们应当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基本权利。对于政府来说,提供社会救助是政府的职责之一。”他说。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社会救助工作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待尽早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予以统筹解决。”周溯说,

  一是社会救助的基本原则尚不明确,影响了社会救助功能的发挥;

  二是部分地方的社会救助资金保障不足,导致一些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城区救助水平偏低,部分困难群众未能纳入社会救助的范围;

  三是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专项救助和自然灾害等临时救助制度缺乏法律法规依据;四是现行各项社会救助的规定缺乏统一依据的社会救助的内容和标准,申请社会救助的渠道不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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