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保护伞何时撑起

2017-08-10 08:00:03 无忧保

  统计数字表明,2012年1月份,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接报道路交通事故8032起,其中,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253起,直接经济损失227万元。虽然,相关部门重视交通事故的救助工作,以最大的努力抢救处在死亡线上的伤员,但由于抢救经费未到位而延误治疗的情况时有发生。

 

  伤员心理受伤,医院也在诉苦。

 

  2003年12月1日,李某与女友发生车祸,女友截肢,李某也脚部受伤,后来因肇事方一直拖欠赔偿款,为此,李某欠下医院5865元的治疗费至今没有偿还。

 

  2011年9月5日,刘某因交通事故住院没有交过一分钱,欠费31755元,因其无家属,最后医院只能为他垫付了所有医疗费用。

 

  由于受害方医疗费难以落实,使医院和伤者陷入两难境地。如果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能运转起来,这些发生的事故可能又是另一种结果。

 

 

 

 

  医院诉苦欠款“包袱”越来越重

 

  据太原市某医院2011年交通事故伤员统计,120指挥中心接诊4387人急诊科接诊1883人 (自行来院370人)16个急救站和点回诊1481人外院2234人。该年度累计收入13262083.32元,累计催款671843.元,门诊欠费4730元。2003年至今累计欠费达100余万元。3月5日,看着统计表上的一笔笔欠款,该医院的刘主任只能是无可奈何地摇摇头说:“从2003年至今,在交通事故伤员救助方面,我们医院每年都有10万多元的欠款难以追回,这种现象还在继续。”

 

  刘主任告诉小编,每当有交通事故发生后,120指挥中心就会通知临近站点的救护车前去抢救。当伤者入院后,医院本着先救治后收费的原则,让伤者通过医院专门开辟的交通事故绿色通道进行救治。但正是由于先救治后收费,从120救护车出发到伤者抢救住院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如果伤者或肇事方都不愿承担的话,医院只能独立承担这笔费用。“随着欠款增多,医院被迫背上了100余万元的包袱。”刘主任说。

 

  由于交通事故的特殊性,伤者常有一些是无主或没有经济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弱势群体,甚至还有一部分是恶意逃跑的伤者。医院对这部分患者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和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使他们与其他患者一样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然而,随着这类伤者数量的不断增加欠款也随之增多,给正在发展的医院带来了很大的经济负担。面对这一社会问题,医院作为非福利性机构,没有能力独自承担。为此,刘主任希望政府能够重视这一问题,并号召企业个人社会团体捐助成立交通事故救治无主病人基金会,通过社会各界人士捐款捐物(如药品医疗器械等)共同参与解决这一难题,使这些弱势群体的治疗得到更可靠的经济保障。

 

 

 

 

  保险公司解释救助基金仍停留在账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一王姓经理对小编说,现在因交通事故而产生的纠纷很多,许多纠纷常常因肇事方经济条件不好或因打官司时间太长,常常执行不下去,给伤者和家属造成不小的伤害。为此,建立和完善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很必要的。

 

  按照国家规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每年划拨出当年所收的交强险总额的2%来作为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去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共收得机动车交强险13亿多元,从中拿出了2650多万元存入专门账户充当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同时,国家给予这笔基金实行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目前所得税利为25%,也就是说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由国家出资25%,保险公司出资75%组成。

 

  王经理说,目前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采用的是提供资金方不使用资金,而是交给地方政府使用,这种机制是好的。2011年,有些省份设置了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专用账户,通过交警法院民政医院等部门进行发放,但我省目前仍然没有设置这样的专用账户,致使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仍然停留在保险公司账户上。

 

  王经理建议,建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首先应该把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标准定下来,有了标准之后再指定具体承办部门来运行这件事。这既是一件涉及百姓民生的好事情,也是一件提高政府形象的好事情。因此一定要通过相关部门协调,让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发放成为政府的一种正常职能,而不能仅靠媒体网络的呼吁来救助伤者。

 

 

 

 

  委员提案经费缺位延误治疗

 

  今年“两会”上,中国农工民主党山西省委员会提出建议:尽快建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领导机构;制定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具体规定,实行专款专用,接受财政与审计的监督;规定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源的渠道,接受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的捐助,财政要安排一定的资金追入;制定相关的运行机制,确保资金有效使用,建立交通事故责任社会救助基金使用后的追偿机制,及时追回垫付的相关费用,使社会救助基金合理有效使用。

 

  说到提案初衷,中国农工民主党山西省委员会有关工作人员归结了三个原因,一是许多伤者因为掏不起大额医疗费用而延误治疗时间。二是医院无主病人增多,欠费比较严重,给医院造成很大的负担。三是全国一些省市对于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已经有成功模式,充分体现了发生交通事故后救人是最重要的,确保医院的权益也同样重要。

 

 

 

 

  律师解读许多人不知道救助基金

 

  山西军秉律师事务所刘国伟律师告诉小编,在他所办的交通事故案件中,如果真能按照国家规定的关于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法律的规定实行,一般的交通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法律也明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于肇事车辆参加了机动车辆强制险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先予赔偿,而不问机动车一方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责任的大小。但在交强险运作实际中,保险公司往往以交警部门对该事故责任尚未认定为由,拒绝垫付抢救费用。受害人因无力支付医疗费用而与肇事者关系紧张,受害人的伤势也因此而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加重了伤残,这样造成受害人与肇事者更大的经济负担。如果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能及时地化解这一矛盾,那么交强险与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设立初衷就能得到体现。

 

  刘国伟律师说:“2011年,我们光在太原市就办理了35件交通事故案件,其中11件案件属于需要先予垫付案件,但这些当事人根本不知道救助基金的存在,由此可以看出目前我省交通事故社会救助金制度尚不完善。”他指出,设立和完善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迫在眉睫,同时要加大相关救助制度的宣传力度,至少应该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交警告知受害人申请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相关问题,保证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抢救费的原则,让其真正成为伤者医院的保护伞。”

 

 

 

 

 

 

  四种情形可得到基金救助

 

  其实由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联合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早在2010年1月1日起已经施行。该办法是对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从侵权人处得到赔偿时,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适当补偿。按照规定,四种情形可得到基金救助: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辆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或交通事故赔偿人无力赔偿且受害人家庭困难。

标签:   社会社会救助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