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次政协凉山州十一届一次会议上,九三学社凉山州委员会提交了一份集体提案,呼吁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挽救交通事故伤者生命。
该基金是依据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规定而设立的一项社会救助措施。不过,五年多过去了,各地方关于交通事故救助金的具体办法迟迟没有出台。从全国的情况来看,也很少有地方政府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实施该制度,使这一利国惠民的措施束之高阁。
对此,九三学社凉山州委员会建议凉山州政府尽快建立交通事故救助金制度:
一是机构设置。可以由当地政府牵头设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成员由公安(交警)、财政、卫生、保监会、司法等部门的人员组成。
二是资金来源。按相关规定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对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救助基金孳息。除此之外,政府可以每年财政预算安排部分资金和机动车号牌拍卖费用以及对交通肇事逃逸者的全额罚款纳入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三是申报领用,由办公室综合各方意见对申请者进行审查,转交财政部门执行,使用范围限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范围。对交通事故负责人有能力赔偿未予赔偿或者冒领的,由交警和司法部门代表政府依法追缴。
四是监督管理。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一种带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国家公益基金,用于支付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对于尽力挽救伤者生命,体现社会对生命权的尊重,减少社会矛盾,有着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