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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将全面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2017-08-10 08:00:03 无忧保

  2012年,我市民政系统将进一步突出民生工程建设,全面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提高“四个群体”救助补助标准。搞好提标测算,协调财政落实资金,完成提高居民低保、农村五保供养、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救济、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幅度达到15%。加大低保分类救助力度。继续加大精神病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救助力度,精神病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在享受低保待遇的基础上按低保标准上浮20%到40%实施救助,切实解决特困群众生活困难问题。

  推进专项社会救助工作。做好医疗救助与分类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捐助等政策的衔接工作,扩大医疗二次救助范围,落实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的救助标准,全额资助居民低保对象参保参合,低保对象参保参合率要达到100%。

  推进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新农合“一站式”结算工作。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推进县镇、农村供暖救助工作。开展“福彩助学子·大学圆梦行动”,资助考入二本及二本以上的低保及低保边缘户家庭学生圆大学梦。开展居民家庭收入核对试点工作,确定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或其它社会救助提供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完善救灾应急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省、市、县(区、经济区)、乡镇(街道)、村(社区)5级救灾应急指标体系和应急预案体系,加强救灾应急装备建设,强化救灾工作手段,妥善解决灾民生产生活问题。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增强社区养老服务功能,打造居家养老平台。

标签:   社会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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