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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社会救助标准连年提高

2017-08-11 08:00:03 无忧保

  昨日,小编从市民政部门了解到,3年来,我市连续提高社会救助标准。以城市低保为例,全年最低限定标准从2009年的1560元,到2010年的1740元,再到2011年的1920元,增幅达11%,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近年来,我市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临时救助为补充的覆盖全民的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全市城乡低保先后经历了多次扩面提标,城市、农村低保救助水平连年提高。城市低保标准从2009年的每人每月不低于130元,到2010年的每人每月不低于145元,再到2011年城市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助水平提高到不低于160元。农村低保标准也由2009年的人均月补助水平提高到不低于50元,到2011年不低于72元。

  在五保户供养救助方面,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2009年每人每年不低于1600元,2010年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2011年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240元;农村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也由2009年的每人每年不低于1100元,提高到2011年的1320元。

  随着保障标准的逐步提高,保障人数也在不断扩大,仅以低保为例,年均保障人数就由2007年的25.7万人,扩大到了2011年的30万人。从2010年开始,我市率先在全省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去年,为30万名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共计0.7亿元,为他们欢度春节提供了保障。

标签:   社会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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