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庆阳市不断完善民政工作机制体制,切实规范以城乡低保、五保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主要内容的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全市社会救助特别是城乡低保工作基本形成了“应保尽保、特困重保、超标退保、阳光施保、依法保障”的长效管理机制,社会救助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2011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普遍提高。西峰、庆城、环县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93元提高到213元,其余各县由167元提高到184元,当年城市共保障2.6万户、6.1万人,发放保障金1.1亿元,发放物价补贴4267.04万元,两项合计人均月补助达到195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950元提高到1096元,共保障34.4万人,发放保障金3.2亿元,人均月补助77元。
实施临时救助18418人次,发放救助金838万元;实施城乡医疗救助15713人次,发放救助金5425万元。共筹集下拨各类救灾资金4134万元,妥善安排了45.93万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全市下拨补助资金6947万元,实施灾民建房3474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