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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新规改进民政社会救助资金发放

2017-08-11 08:00:03 无忧保

  今后,乌鲁木齐市城市低保资金、农村低保资金等民政社会救助资金将采取现金发放,发放的方式有集中发放和入户发放两种。

  小编近日从乌鲁木齐市民政局了解到,乌鲁木齐市政府出台了《乌鲁木齐市民政社会救助资金发放管理实施细则》,细则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了各种救助资金发放的范围和发放时间。

  乌鲁木齐市民政社会救助资金采取每两个月发放一次、每三个月发放一次、每年一次性发放三种方式:城市低保资金、孤儿分散供养资金、城市低保对象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生活补贴资金采取预发的方式每两个月发放一次,分别在每年的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发放。

  根据《细则》规定,民政社会救助资金发放日为每个发放月的10日至15日期间。民政社会救助资金发放日与“春节”“古尔邦节”等重大节日临近或重叠的,应在重大节日来临前发放。

标签:   社会救助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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