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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社会救助编织民生安全网

2017-08-11 08:00:03 无忧保

  制度性救助人数从2007年的161.47万人,到2011年的425.9万人,增加了263.43万人;下拨救助资金从2007年的11.4亿元,到2011年的63.1亿元,增长了5.5倍。

  近5年是我省社会救助事业发展最快、投入最多的时期,也是困难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一个个改善民生的政策接连出台,一笔笔改善民生的资金不断投入,一项项惠及困难群众的措施频频到位,撑起了社会救助的保护伞,编织了一张密实的民生“安全网”。一个多层次、广覆盖、立体式、全纵深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在我省初步形成。对困难群众来说,社会救助不再是空洞的概念,而是实实在在的生活变化。

  社会救助水平突飞猛进

  社会救助制度在现代社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一般来说,社会救助是社会的“稳定器”,经济运行的“减震器”,实现社会公平的“调节器”,社会和谐建设的“助推器”。

  由于自然、地理、历史等原因,我省困难群众量大面广、贫困程度深、返贫率高、脱贫难度大,贫困人口占全国十分之一强,需要常年救助的城乡低保、五保对象有425万人,需要实施医疗和临时救助者年均近120万人次,民生保障任务十分繁重。因此,对甘肃来讲,社会救助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防线,尤其具有特殊意义。

  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我省社会救助对象仅限于城市“三无人员”,救助方式也以临时救济为主,覆盖面小,保障人员少,投入资金有限。目前,我省基本建立了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自然灾害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主要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多层次、广覆盖、立体式、全纵深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社会救助工作由单项突破、系统整合到全面覆盖、规范管理,救助实效日益显现,为“和谐甘肃”筑起了一道“安全网”。2010年全省社会救助资金支出49.8亿元,2011年支出超过63亿元,惠及困难群众900多万人次。

  城市低保实现应保尽保

  作为社会救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低保被喻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防护网”。

  家住兰州市城关区的卢智明,妻子年轻时在一次生产事故中腰部受伤,导致下肢瘫痪,生活不能自理。卢智明一直在家照顾妻子,没有固定工作,女儿正读高中,一家人靠亲戚朋友的接济过日子,生活过得十分艰难。

  作为“没有收入来源、没有工作能力、没有供养人”的“三无”人员,从2005年4月起,卢智明一家成了兰州市的重点低保对象。现在,卢智明一家每月可以领到600余元的保障金。卢智明说:“最低生活保障金,就是我们的活命钱,我们才得以重新拾起生活的信心。”

  2005年以来,我省连续7年提高低保标准10%,平均保障标准由142元提高到2011年的225元,保障对象由64.7万人增加到86.9万人,月人均补差由“十五”末的71元提高到2011年的208元,补助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持平。享受城市低保的人数达到86.9万人。“十一五”期间,全省共支出城市低保资金55亿元,比“十五”期间多支出4.5倍。

  农村五保水平逐年提高

  2006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农村五保供养办法》,实现了农村五保供养从农民集体互助向以财政保障为主的历史性转变。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从2006年的年人均不足600元提高到2011年的1400元,集中供养补助水平从1712元提高到2310元,保障对象达到12.5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的5.9‰。

  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岔口驿中心敬老院,是目前省内最大一座农村敬老院,是该县积极探索新型农村五保供养的成果。天祝全县各乡镇有306位农村孤寡或残障人被陆续接到这里集中供养,除了被褥衣物等日常生活用品,政府每月还发给每个老人零花钱。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不断加大省级财政的投入力度。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2006年,我省在全国率先以省政府令出台了第一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地方性规章《甘肃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供养方式实现由农村互助共济向政府财政负担的历史性转变。

  2006年至201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共投入敬老院建设补助资金约1.17亿元,资助新建和改(扩)建敬老院329所、维修264所、新建五保家园41处,使我省农村敬老院的床位数达到1.1万张,集中供养率达到了7%。

  目前,我省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平均供养水平达到2027元,集中供养补助水平达到2319元,保障对象达到12.5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的5.9‰。

  农村低保形成长效机制

  走进渭源县田家河乡田家河村田上社田海桥家,一座破旧的泥坯房和旁边的红砖大瓦房形成鲜明对比。田海桥一家5口人,妻子残疾,由于被纳入农村最低贫困保障,现在低保每月提高到60元,田海桥全家一年就能领3600元。有了这笔救助金,田海桥重拾生活的信心,在自己的努力下,新盖的大瓦房也将建成。

  2006年10月1日,省委、省政府决定提前全国一年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各地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规范操作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农村低保工作扎实推进,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较好保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形成了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长效机制。2006年以来,连续5年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由2006年的人均600元/年、10元/月提高到2011年的1096元/年、77元/月,享受农村低保的人数达到326.5万人,比建制初的78万人,增加了248.5万人。

  农村低保不仅为农村困难群体摆脱困境创造了条件,而且使他们与城市困难群体一样,享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的“国民待遇”。如今,农村低保已与城市低保制度共同构成了我省社会救助体系的基础,基本实现了广覆盖、保重点、保基本的救助目的。

  灾害救助实时有效开展

  我省是自然灾害多发省份,灾害种类多、分布广、损失大,素有“十年九灾”、“无灾不成年”之说。面对严重灾情,各级党委政府和民政部门全力以赴,针对我省自然灾害发生频率高、受灾群众数量多、群众自救能力弱的实际现状,始终把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作为重中之重,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强化应急救助措施,积极开展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做到了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住所。经过不懈努力,我省以备灾减灾、灾害应急响应、灾后恢复重建、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安排、社会动员为基本内容的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初步建成。

  汶川特大地震、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发生后,省、市、县全部启动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紧急拨付灾害救助和灾后重建补助资金106.99亿元、发放衣物1100多万件,救助受灾群众1600多万人次,重建维修农房76.8万户(其中:汶川特大地震重建38万户,维修32.6万户),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确保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同时,我省还紧抓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机遇,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推进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国唯一超出灾区范围,全面启动覆盖全省、投资规模达11.57亿元的271个防灾减灾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实现了防灾减灾设施从无到有、覆盖全省的历史性跨越。

  冬令春荒救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延续至今的临时性生活救助制度。主要根据受灾群众和特困户的家庭基本情况、当年或上年灾害损失情况以及自救能力、春荒或冬令期间粮食、衣被、住房、治病等方面的困难等情况,给予的一种冬春期间的临时补助。在历年及时有效救助冬令春荒困难群众,确保受灾群众安全度荒的基础上,2011年已安排下拨冬春生活补助资金2.8亿多元,保障了困难群众在四至接新期间基本生活不发生问题。

  联动机制全面建立

  2010年以来,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水平持续上涨,为减轻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众生活水平的影响,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保障和改善民生,省民政厅积极协调发改、财政、统计等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建立低收入群体生活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的通知》和《甘肃省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建立起了生活补贴、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2010年9月,启动了低收入群体生活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为城乡困难群体发放生活补贴2.64亿元(其中,城市低保、农村五保、重点优抚对象每人10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50元)。2011年1月,为保障好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民政部、财政部的安排,为城乡困难群众再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4.85亿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每人150元,农村低保、五保对象每人100元,优抚对象和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每人180元)。9月,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及时启动联动机制,为全省城市低保对象和优抚对象每人发放80元,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对象每人发放40元临时物价补贴,共支出资金2.08亿元。联动机制的建立和物价补贴的发放,有效解决了因物价上涨给低收入群众造成的生活困难问题。

  医疗救助建立“五位一体”

  金昌市金川区宝林里社区居民杨吉利因患脂肪瘤住院,花医疗费3.98万元,通过统筹基金报销1.01万元,大病补助1.12万元,医疗救助5000元,共报销医药费2.63万元,报销比例达到66%。

  早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村集体经济逐渐解体,原来依托集体经济的农村合作医疗出现制度性缺口;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城镇贫困人口,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增多,原有的企业劳保医疗功能弱化,建立医疗救助制度以帮助城乡贫困人口摆脱“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困境逐渐成为社会共识。

  我省从2004年开始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先后出台了《甘肃省农村医疗救助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实施城乡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全省14个市州、86个县市区都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在帮助困难群众就医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取得了初步成效。

  2010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将“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作为为民办实事任务之一,各市州、县市区按照《甘肃省城乡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制定出台本地新的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或细则,加大了救助力度,提高了救助水平。同时,省民政厅通过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甘肃民政事业发展的意见》精神,逐步建立健全“参合参保、住院救助、大病救助、门诊救助和慈善援助”五位一体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并于2010年至2011年,适时开展了重特大病的救助试点工作,先后为全省840名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患者实施手术治疗,支持妇联开展妇女“两癌”救治,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城乡医疗救助人次由2007年的68.04万人次上升到2011年的100.1万人次,累计筹措救助资金22.75亿元。

  临时救助功效初步显现

  张军是靖煤公司下属煤矿的一名职工,妻子下岗失业,儿子正读大学。一家三口靠张军的工资生活,日子虽不宽裕,倒也能过得去。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灾祸,彻底摧毁了他们对未来幸福生活的梦想。张军的妻子被一辆摩托车撞成重伤后,成了“植物人”。肇事者是一个家境贫困的农民,在支付了一万多元的医疗费用后,便再也拿不出一分钱了。张军东借西凑为妻子治病,落下了10多万元的欠账。

  2010年5月,张军向社区递交了低保申请,这让社区的同志很犯难:张军月收入1600元,明显超出209元/人、月的低保标准,按低保政策,不能享受低保待遇。但一个事实又摆在大家面前:张军实实在在面临巨大的生活困难。民政部门通过研究,给予了他3000元的临时救助。

  与张军类似,在最低生活保障人群之外,还有一部分低保“边缘户”,不够纳入低保,实际生活又非常困难。那么,低保对象和“边缘户”中部分因突发性、临时性原因造成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的家庭,如何帮他们解一时之急、一时之难?2010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省委、省政府将“实施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列入为民办实事任务,要求对城乡居民因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救助,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省人民政府颁布《甘肃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试行办法》,下拨各地临时救助启动资金1亿元,同时,抓住民政部将甘肃作为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建设示范省份的契机,在结合全省实际的基础上,解放思想,创新临时救助机制和办法,大幅提高救助效率和效益,最大限度降低由突发性、临时性原因造成的返贫。

  临时救助制度,作为辅助性、补充性的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了社会救助体系,妥善解决了城乡贫困居民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问题,使社会救助制度的“避震器”和“安全网”作用更为全面有效的发挥,日益显示出其不可或缺的作用。自2010年全面建立实施以来,我省共支出省级补助资金1.78亿元,累计救助43.78万人次。

  流浪乞讨救助扎实推进

  前不久,流浪者杨明生在张掖市救助站工作人员的劝说下走出了自己在街头的安身之所——一个废弃的墙洞。虽然答应到救助站避寒,但登上巡逻车的一路上,杨明生的情绪始终反反复复,自嘲、抱怨或是骂骂咧咧……但当他走进温暖的居住站大厅,喝上了工作人员递来的热茶后,他终于笑着大声说:“谢谢你们!”

  我省始终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原则,对残疾人、精神病人、危重病人、未成年人等特殊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治与救助并举,妥善安排好他们的生活。近年来先后投入近3000万元,支持14个市州各建1所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目前已有11个市州完成设施建设,其中张掖等4个市州已投入使用;为14个市州各配备1辆救助专用车,从根本上改善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条件。五年来共救助9.5万人次,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管理程序日趋规范公正

  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严格落实相关制度规定,积极开展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城乡低保从申请审核审批、民主评议、三榜公示到资金社会化发放等程序,做到了申请审批规范、阳光操作。低保对象管理档案信息翔实,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加强,提高了保障的准确性。动态管理,定期审核,有进有出。区别对象,突出重点,分类救助。做到了准确及时,公开公正。

  同时,各级部门加大了社会救助工作的督查力度。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先后5次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大规模督促检查,特别是2009年10月和2011年9月组织的两次“百人大检查”,对全省14个市州进行的交叉互查,收效明显。市、县两级也组织了不同形式的督查、自查活动,及时纠正了问题,不断促进了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目前,社会救助管理程序日趋规范,保障水平逐步提高,资金发放及时到位,分类施保进一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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