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赤峰市松山区财政局、公安局、卫生局、农机局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标致着松山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全面启动。
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
(一)按照机动车交强险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二)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
(三)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四)救助基金孳息;
(五)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六) 社会捐款;
(七)其他资金。
《细则》提出,在机动车、拖拉机的注册、转籍、年检及道路执法过程中,严格检查交强险投保情况,对未按规定投保的予以罚款并按“1017”交通违法代码单独缴库。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抢救费用可以申请救助基金垫付:(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丧葬费用可以申请救助基金垫付:(一)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二)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抢救费的申请及程序是:由医疗机构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申请表》,书面提出垫付申清,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提供材料、卫生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审批。丧葬费用的申请及程序是:受害人法定代理人或殡葬服务机构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申请表》提出中请,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提供材料后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