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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落实每一笔社会救助金发放到手

2017-08-11 08:00:03 无忧保

  12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召开民政社会救助资金发放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起,全区民政社会救助资金实行现金发放,并转发了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制定的《自治区民政社会救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

 

  针对救助资金范围包括哪些群体、如何监管资金发放等问题,12月22日,小编连线了自治区民政厅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处处长吕子祥,请他就大家所关心的一些问题进行解答。

  主持人:发放救助资金实行怎样的运行机制?

 

  嘉宾:建立“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作、乡镇和街道实施”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民政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街道、乡镇做好救助资金发放工作;结合传统节日走访慰问活动,确定“救助资金发放日”。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各类救助对象的审定,并实施动态管理;编制救助资金用款计划,指导救助资金发放。县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民政社会救助资金,会同民政部门制定救助资金分配方案,拨付救助资金,并监督检查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街道、乡镇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组织干部组成发放小组,分片包干,现场集中或入户发放救助资金。

 

  主持人:救助资金范围包括哪些?

 

  嘉宾:《自治区民政社会救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所称民政社会救助资金包括:城市低保资金、农村低保资金、五保分散供养资金、孤儿分散供养资金、救助资金、高龄津贴(80岁以上老年人生活补贴)。

 

  主持人:救助资金是怎样进行发放的?

 

  嘉宾:民政社会救助资金每两月或三月发放一次,现金发放可采取现场集中发放和上门入户发放两种方式,救助对象多且相对集中的社区、村委会,现场集中发放;救助对象少且相对分散的社区、村委会,或老弱病残、缺乏生活自理能力的特殊救助对象,必须上门入户发放;打工、探亲在外的救助对象,社区、村委会登记造册报街道、乡镇,街道、乡镇审核报县级民政部门审定后,通过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主持人:资金发放要通过哪些程序?

 

  嘉宾:现场集中发放程序:发放小组(5人以上)到街道、乡镇统一领取救助资金和资金发放花名册,救助对象持相关证件(低保证、五保证、老年证等)到指定地点,现场签名盖章领取救助资金。资金发放完毕,发放小组将资金发放花名册(原件)交送街道、乡镇民政办(所),街道、乡镇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存档。

 

  上门入户发放程序:发放小组(两人以上)到街道、乡镇统一领取救助资金,持救助对象资金发放花名册,走家入户发放,资金发放完毕,发放小组将资金发放花名册(原件)交送街道、乡镇民政办(所),街道、乡镇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存档。

 

  主持人:如何保障资金安全?

 

  嘉宾:在集中发放现场,街道、乡镇要协调公安警务人员维持现场秩序;上门入户发放,街道、乡镇要派车接送发放工作人员。资金当日未发完,数额较大的交金融机构代存,数额较小的由街道、乡镇放保险柜专人保管,个人不得自行保管。

 

  主持人:怎样监管好资金发放?

 

  嘉宾:民政社会救助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不准擅自改变救助标准,不得随意抵扣任何债务、税费,不准滞留、截留,不准人为拖延救助资金发放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救助对象负担。各级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定期对民政社会救助资金的发放、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到位、发放程序规范。从事民政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工作的人员有贪污、挪用救助资金的,抵扣救助资金的,无故拖延发放时间等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部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主持人:《自治区民政社会救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何时开始施行?

 

  嘉宾:《自治区民政社会救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各地根据该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标签:   社会救助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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