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的涨落是百姓关注的头等大事。昨日,小编从南宁市政府获悉,南宁市将制定《南宁市低收入群体应急救助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一步加强对城市低收入群体的扶助,同时还将出台《南宁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制度,以最大限度保障低收入人群的日常生活。
根据《预案》,物价上涨,低收入居民可获补贴。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的对象主要包括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孤儿。那么具体什么情况下,低收入人群可获补贴?《预案》规定,当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连续3个月平均涨幅达到或超过5%时,各县(区)将按月给城乡低收入居民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连续3个月平均涨幅回落到5%以内时,即停止发放低收入居民临时价格补贴。连续发放临时价格补贴6个月以上,要按照正常程序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提高标准之日起,停止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预案》同时明确了补贴标准,当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连续3个月平均涨幅达到或超过5%时,每月补贴标准按以下公式计算:城市低保对象、城市孤儿、优抚对象,每人每月补贴额=现行城市低保标准×月度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涨幅,以涨幅为5%来计算,补贴额为180元×5%=9元。
农村低保对象、农村孤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人每月补贴额=现行农村低保标准×月度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涨幅,以涨幅为5%来计算,补贴额为65元×5%=3.25元。
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月人均补助180元,农村月人均补助65元)和五保供养标准(月人均补助15公斤米、0.5公斤食用油和90元定补金),其计算公式为:调整后标准=现行标准×年度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同比指数。当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涨幅达到和超过15%时,另行研究补助标准和办法。
小编还了解到,南宁市将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南宁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有关部门正在组织实施。同时,还将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用于调控价格、稳定市场。据悉,自治区政府已于11月10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决定在全区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南宁市有关部门也正在筹划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后尽快提交政府审议,争取年内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