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车逃逸等情况的客观存在,导致一些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的治疗费用无法及时落实,延误了救治。今后,这种受害者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既流血又流泪的现象,将可得到有效控制。广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昨日正式启动,意味着可以更好地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启动基金救助事故受害者
11月22日,柳州市交警支队组织财政局、农机局、卫生局等相关部门以及媒体,在支队会议室收看广西交警总队召开全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启动新闻通气会的视频。
通气会上,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交警总队总队长韦宁贤介绍,经自治区财政厅、保监局、公安厅、卫生厅、农机局五部门共同协商决定:自2011年11月22日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我区正式启动,及时向需要且符合条件的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救助。
一直以来,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抢救费用、死者丧葬费用难以落实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也是诱发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的一个突出问题。近年来,由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抢救费用、丧葬费用难以落实,引起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对事故处理机关的质疑和不信任,出现群众到政府和执法机关上访、聚众堵塞公路,甚至抬尸体到政府部门闹访等事件,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韦宁贤认为,救助基金建立后,符合条件的交通事故伤者、死者可以依法得到抢救费用、丧葬费用的垫付款,为伤者赢得了抢救时间,有利于减少医患冲突、减少交通事故伤员致死致残率,有利于化解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社会矛盾,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也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3种情况可申请救助
《广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规范》规定,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如遇伤员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或者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3种情况,均可由交通事故受害人、受害人近亲属、医疗机构或者殡葬服务机构,向事故发生所在地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若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符合救助情形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应向处理该交通事故的高速交警大队所属大队队部所在地的市级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垫付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如果是拖拉机在田间、场院等道路外作业、转移发生的事故,以及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事故受害人抢救费用或者丧葬费用的,按规定向事故发生地所在市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与医疗机构就垫付抢救费用问题发生争议时,由同级救助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卫生主管部门聘请专家组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和相关医疗机构。
据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有关单位、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有义务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追偿。
柳州力争年底划出第一笔救助款
不过,包括柳州在内,目前各市尚未成立专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暂由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行使同级救助基金管理职能。
根据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经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并报同级救助基金领导小组审批后,可以垫付。并且,救助基金垫付一律采用转账方式,不能现金交付。申请垫付抢救费用的,从救助基金支出专户转账到抢救伤员的医疗机构账户;申请垫付丧葬费用的,转账至丧葬费申请人账户,包括丧葬服务机构和其他申请人账户。
据了解,救助基金筹集渠道主要从交强险保费中提取,2010年,全区从交强险保费中提取的3800万元已转到自治区财政厅账户,今年预计可从交强险保费中提取到4000万元救助基金,其中,柳州市将获300多万元。
“待柳州成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领导小组之后,我们力争在今年年底为交通事故受害人划出第一笔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金。”该市交警支队事故科相关负责人如是说,若市民群众有相关的疑问,可拨打该科电话(0772-2613101)咨询。
附:申请及办理救助基金的方法和程序
(一)救助基金申请条件
一是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是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是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符合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二)救助基金申请人
救助基金申请人包括受害人、受害人近亲属、医疗机构或者殡葬服务机构。受害人因伤亡无法申请的,可以由其近亲属或医疗机构提出垫付申请。受害人身份无法确定的,经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承办交警部门出具相应证明后,由医疗机构或者殡葬服务机构提出垫付申请。
(三)申请及垫付救助基金的程序
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医疗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在接到办案交警部门通知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通知书后,按规定格式填写申请表,同时附带受害人身份证明、抢救费用证明或受害者死亡证明、尸体处理通知书等材料,向事故发生地所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各市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目前暂由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行使职能。
申请垫付抢救费用的,各市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受理申请后,经送市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医疗抢救费用后,管理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垫付要求的,于5个工作日内制作《垫付通知书》,将相关费用从救助基金账户转账到医疗机构账户,同时书面告知事故处理部门和医疗机构。不符合垫付要求的,制作《不予垫付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书面告知事故处理部门和垫付申请人。
申请垫付丧葬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受理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垫付条件的,制作《垫付通知书》,将相关费用从救助基金账户转账到丧葬费申请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