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财政局、州民政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市切实落实社会救助配套资金及工作经费。
通知要求,各县市财政部门在安排下一年度预算时,要按照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0.8%—1.5%的比例,足额安排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预算,并随着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建立低保预算自然增长机制;农村低保地方配套资金要按年人均不低于40元的标准,确保足额落实到位。各县市财政部门要按照上年度城市低保资金支出总额5%的比例,从地方低保预算中安排医疗救助资金,保证城乡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得到及时的医疗救助。
州级按照本级低保预算的5%安排医疗救助资金,主要用于本级特困低保对象救助及对困难县市医疗救助资金缺口的补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所需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列入预算。民政部门要规范资金发放,对城市低保资金采取存折的方式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对农村低保资金采取“一卡通”的方式按季度实行社会化发放。
据介绍,我州现有各类社会救助对象60余万人,其中农村低保对象达30余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