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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的社会救助体系在西藏已初步建立

2017-08-11 08:00:03 无忧保

  “十一五”时期,西藏自治区各级民政部门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基本建立起了城乡低保、农牧区五保供养、社会救助等各项制度,并不断规范完善。城市低保、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日趋规范化,教育救助、法律援助、临时救助制度积极实施。目前,西藏初步建立起了规范、全面、科学的社会救助体系。

  城市低保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全自治区享受城市低保的人数达42040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330远,月人均差额补助提高到234元;农牧区困难居民生活救助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全区全面建立并实施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区23万人均收入1300元以下的农村居民全部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效果良好。将救助标准由原来的8000元提高30000元,对患大病或长期支付高额医药费的救助对象,在享受最高额度医疗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无法维持的,最高救助限额可提高到60000元。全区累计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为55442人(次),兑现救助资金7320.65万元。

  西藏自治区还把全区符合条件的14185名五保人员全部纳入纳入了农村医疗救助范围,生病住院全年最高可在救助基金中报销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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