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区立足维护稳定和保障民生,将“健全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实现社会救助的零缝隙、全覆盖”列入区委区政府“2011年为民要办十件实事”,加大了对城乡困难群众、农村五保老人、城市“三无”老人、城乡孤儿的保障力度,社会救助实现了全覆盖,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
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精心打造“泰山阳光低保”品牌,全面实行低保评议听证制度和低保家庭承诺制度。实行动态管理,上半年新纳入324户,清退475户,目前共保障6998户、15762人,累计发放低保金1440余万元。积极拓宽救助渠道,为城乡低保对象发放生活补贴573万元。为489名患病低保对象发放医疗救助金50万元;开展了社区“薪火行动”,对500户城市低保家庭给予燃气补贴,提高了困难救助水平。
不断提高养老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了敬老院规范化建设,提高了管理服务水平,集中供养率由73%提高到了78%。按照每人每年集中供养2600元、分散供养1600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供养金;春节期间,为五保老人送去了价值1.2万元的慰问款物;为236名困难老人发放医疗救助金12万元;组织开展了第二届敬老院运动会和义工义务理发活动;对分散居住的“三无”老人,每人每月发放低保金379元,提高了困难老人生活水平。
不断提高孤儿保障水平。积极拓展孤儿安置渠道,建立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为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发放600元生活费,满足了孤儿基本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