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湘潭市城乡低保再次提标,城市低保标准提高至每月34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每年1800元。这是我市自1997年以来,第7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6万名困难群众将从中受益。该保障标准仅次于长沙,位居全省第二。
大幅提升城市低保保障标准
1997年,湘潭市开始实行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每月120元。2005年,低保延伸至农村,保障标准为每年800元。2006年,城乡低保标准开始“两年一提标”,而此次提标则是提升幅度最大的一次,从2010年的300元直接提高到今年的340元,在省内仅次于长沙的350元标准。据统计,今年7—12月,我市城乡低保经费将预计新增发放840万余元。
此外,1997年,湘潭市刚实施低保政策时,保障对象只涵盖了城区内的老弱病残等没有收入来源的人,当时只有800多户。如今,保障对象已经扩大到城市和农村的所有低收入家庭,6万困难群众。人均月补助从1997年的50.8元,上升为2011年的211元。
新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低保标准上调了,但物价一直在涨,新加的部分就会被物价涨上来的部分给抵冲掉。”这是没有实行价格临时补贴前,不少低保户有过的担心。
今年,我市新建立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同时对市区(含示范区)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按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此后将会紧跟市场反应调整补贴标准。
市民政局负责人介绍,今年上半年,市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我市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平均涨幅为5.5%,且连续3个月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每月涨幅超过3%,物价上涨的趋势在一定时期内仍将存在。根据我市“两型”社会和“城乡统筹”发展规划,市民政局在探索城乡低保一体化时,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应对物价过快上涨,将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线和差额救助水平按城市低保水平的50%设定,困难群众不用担心物价上涨,政府一定会根据情况及时调整,让大家生活无忧。
多部门联手开展社会救助
经过10多年的发展,湘潭市对困难群众的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都不断提高,实现应保尽保。同时,由单一的生存保障拓展到以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和自然灾害灾民救济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制度相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
2010年9月,湘潭市全面启动了“五位一体”医疗救助机制,包括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在内的困难群众,在湘潭市定点医院治疗可享受相应的报销和全免。教育救助上,不再只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本科、大中专、职校、高中在读的贫困学生均可得到不同标准的救助。对于住房困难的群众,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时,核心成员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60元、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房户或有私房但人均使用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均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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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湘潭率先将城市低保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2001年,湘潭率先制订城市低保规范化建设文件;2002年,湘潭率先建立低保管理服务网络机构;2003年,湘潭率先实行城市低保年审和“三榜公示”制度;2005年,湘潭率先建立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四级社会救助数字化信息网络。湘潭现已搭建起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为基础,以灾害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慈善救助、优惠配套政策救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临时救助为补充,具有湘潭特色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救助体系,常年救助生活困难群众17万人,年发放救助金2亿多元。2010年,湘潭被国家民政部确定为全国首个社会救助工作示范城市,广大城乡困难群众享受到了改革发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