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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城乡低保五保户等可领物价补贴

2017-08-11 08:00:03 无忧保

  今年以来,市民政局大力推进社会救助信息网络建设,启动了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比对试点工作,社会救助体系动态化、规范化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1-8月份累计发放社会救助资金4亿元,惠及困难群众29.37万人,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应退即退、公平施保”的目标。但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物价指数节节攀升,各种生活消费品价格都不断上涨,给广大群众特别是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的生活带来了较大的压力。在传统佳节“中秋节”前,市民政局对全市城市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含建国前老党员),按照每人每月30月的标准补发了1-6月份物价补贴,对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按照每人每月13.3元的标准,分别补发了1-6月份和4-6月份物价补贴,共计发放资金2646.8万元,使广大困难群众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基本生活仍然得到了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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