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再次提高,这标志着我市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社保机制正式建立。近年来,我市以改善民生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了以城乡低保制度为基础,以困难群众救助和医疗救助为辅助,以教育、养老、住房、法律、慈善、突发事件等专项救助为补充的城乡全覆盖社会救助体系。
城乡低保是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一项重要救助制度。近年来,我市相关部门着力在提高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扩大保障面上下功夫。截至7月底,全市301076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累计支出低保金24565.55万元。建立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涪城、游仙、梓潼、北川、三台、平武等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260元和每人每月130元,全市补助标准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我市还下大力气缓解城市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积极推进城市医疗救助。在全省率先建立了系统、完善的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机制,为困难群众提供了方便、快捷的医疗救助服务,有效地缓解了困难群众的治病难问题。截至7月底,全市城乡医疗救助36450人次,累计发放医疗救助金4298.89万元,城乡医疗救助水平分别达到每人128元和每人136元。
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得到了较大发展,实现应保尽保和按月足额发放供养金。“五保”供养金实行了社会化发放,为“五保”供养人员在银行开设了个人账户、办理了银行存折。“五保”人员治病纳入农村医疗救助范围。目前,全市共有敬老院226所,符合条件的22514名五保对象全面纳入供养范围。
为帮助低保边缘群众和因灾、因病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渡过难关,我市建立健全了低收入家庭认定和临时救助办法,使困难群众得到了应救则救。为缓解物价上涨给低收入群体带来的困难,建立了根据物价上涨指数适时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补贴标准制度。完善了低收入群体在住房、教育、医疗、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专项救助制度,建立了社会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的新机制,使低收入群体得到了及时、全方位的社会救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