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出台《东阳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暂行办法》,为妥善解决城乡居民因突发性、临时性事件导致的生活困难提供了更完善的政策依据。
暂行办法规定,凡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因突发性、临时性事件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城乡家庭,包括:家庭成员因患危重疾病、遭遇溺水、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性、临时性事件造成人身意外伤害、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暂时无处居住的家庭;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对象享受社会救助后,仍然出现生活贫困、子女上学困难的家庭;政府认为需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等,均可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享受一次临时救助。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受理临时救助:未按规定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或证件、证明提供不全;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家庭成员有就业能力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就业;因违法、犯罪造成自身伤亡、财产损失;有赌博、吸毒、自残、自杀等行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家庭成员患危重疾病、遭遇溺水、火灾、交通事故等造成人身意外伤害,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和其他救助后,家庭基本生活仍然特别困难的,根据困难程度和解困期限给予500元至5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临时救助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委托村(居)民委员会调查、公示,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市民政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