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力度,落实各项惠民政策,确保了城乡生活困难群众正常生活,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该县财政优先列支城乡低保县级配套资金217.7万元,设立财政城乡低保专户,实行城乡低保资金“民政审核、财政拨付、银行发放”管理模式,城市低保标准由209元提高到230元,农村低保补差由每月65元提高到每月72元。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金发放工作,上半年,共为5973户城乡低保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838.13万元,帮助城乡低保户渡过生产生活难关。不断推进“五保”供养工作,基本实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同时,以孤老孤残群体为重点保障对象,为85名孤儿发放2010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21.2万元,将城镇188名“三无”老人和387名生活贫困的城镇老年人及1384名75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全部纳入低保,城乡老年人享受合作医疗救助率达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