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把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作为保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不断提高救助水平,扩大救助范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今年,县财政优先列支城乡低保县级配套资金217.7万元,设立财政城乡低保专户,城乡低保资金实现“民政审核、财政拨付、银行发放”社会化管理。结合低保动态管理,将保障对象重新按照申报审批程序上报审批,城市低保标准由209元提高到230元,农村低保补差由每月65元提高到每月72元。今年上半年,共为1631户城市低保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463.15万元,农村4342户低保户领到低保金374.98万元。同时,以孤老孤残群体为重点保障对象,为85名孤儿发放2010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21.2万元,将城镇188名“三无”老人和387名生活贫困的城镇老年人及1384名75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全部纳入低保,城乡老年人享受合作医疗救助率达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