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乌海市按照“保稳定、促发展、惠民生”的要求,不断加大投入,认真落实政策,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工作,努力为困难群体排忧解难,极大地改善了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
为了全面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乌海市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目前已形成以低保分类施保为基础,以救灾救济、五保供养、医疗救助、贫困大学生救助、临时救助、廉租住房补贴、取暖补贴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
在低保工作方面,乌海市全面实施分类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机制,目前已建立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现了三级低保信息联网、低保对象网上审批,并结合实际为低保对象发放了取暖补助、肉食以及蔬菜等临时价格补贴。“十一五”期间,乌海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360元,较“十五”期末提高210元,保障标准居自治区各盟市第二位;低保对象冬季取暖补贴由“十五”期末的每户320元提高到目前的每户870元;2008年将城市三无人员和农区五保户等A类低保对象的低保补助标准由23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低保A类人员享受低保补助标准列全自治区第一;2009年起又为低保老年人、残疾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生活补贴,并资助近4000名低保户“零参保”家庭参加养老保险。
在救灾救济方面,乌海市逐步建立了三级灾害应急救助指挥体系和四级响应机制,建立了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不断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建设。“十一五”期间,乌海市累计救助灾民10万余人次,切实解决了受灾群众吃、穿、住以及取暖等生活困难。
在五保供养方面,乌海市现有五保供养对象113人,其中集中供养47人,分散供养66人。五保对象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6000元和4000元,比“十五”期末的集中和分散供养分别提高3050元和2200元,供养标准现列自治区第一位。
随着社会救助体系的不断完善,更多的普通百姓被纳入优惠政策的享受范围内,使他们最大限度地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在不断完善医疗救助工作的基础上,2008年,新医疗救助政策出台,使医疗救助惠民政策范围扩大,并取消了救助起付线和救助病种,提高了救助比例和救助标准,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增加到10所,确保了众多患病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此外,从2005年开始,乌海市对低保家庭贫困大学生实施救助,对当年新录取的贫困大学生给予一次性入学救助,对往届在读的贫困大学生给予全额享受低保。同时,三区分别建立了贫困大学生救助档案和统计台账。截至目前,全市共筹集贫困大学生救助资金327万元,对1568名当年录取的贫困大学生发放一次性救助金252.5万元。
据了解,“十二五”时期,乌海市将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和全市的中心工作,从“富民强市”的战略目标出发,以加强社会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为着力点,提高社会救助的水平,努力使民生工作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形成“合力更加增强、制度更加健全、机制更加完善、管理更加规范、服务更加优良”的工作格局,全力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