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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接收救灾捐赠款物的原则是什么意思,定义

2017-08-11 08:00:03 无忧保

问:什么是接收救灾捐赠款物的原则?
答:首先,捐赠者捐赠款物必须是完全出于自愿的无偿捐赠,除提出较为具体的捐赠对象、具体的使用方式(如指明捐款用于灾民某一具体方面的需要)、对捐款使用的必要监督措施(如要求报告使用情况或到救济地点考察)等合理意愿外,不以能附加任何政治条件或其他同救灾目的不相关的条件;其次,接收的救灾捐赠款物均属于救灾专用的资金和物资,其中捐赠款同国家救灾款性质基本相同,捐赠物资同国家分配和调拨的救灾物资性质基本相同,均只能用于指定灾区的灾民。

  救灾捐款分为几类,其捐款途径和接收程序略有不同:一是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捐款,或通过政府途径送交,民政部具体接收和分配,或由联合国机构统一协调各国政府及国际组织的捐款,将捐款集中转交民政部。这类捐款一般以救灾援助项目资金的形式,通过银行转帐或递交支票移送民政部。二是外国团体、企业、民间组织、慈善机构和个人捐款,主要是通过我国驻外使领馆集中后,汇到民政部的接收救灾捐赠专用帐户,或直接汇到民政部救灾捐赠专用帐户。三是港澳同胞捐款,由新华社香港分社和澳门分社统一接收后汇交民政部。四是台湾同胞捐款,主要是通过台湾民间组织和慈善机构,有时也通过在国内投资企业或其他中介转交民政部,或直接送到灾区。五是国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军队、学校和个人捐款,多采取直接送支票、现款或汇款的方式。

  接收捐款的单位对所收捐款必须开具收款凭证、感谢信,交给捐赠者,并承诺按捐赠人的意愿将捐款分配或转交到指定灾区。

  救灾捐赠物资的接收程序较为复杂,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救灾捐赠物资大多数是境外的捐赠,必须办理物资的进口手续,涉及海关税收、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及有关的检验等。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除接收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捐赠的救灾物资,民政部可随时按规定向海关总署申请免税外,其他救灾捐赠物资的进口由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协商制定具体的减免税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二是救灾捐赠物资的运输复杂,涉及交通工具、运输费用等,按惯例,国际救灾捐赠物资的境外运输安排及费用应由捐赠者负责,入境后的运输则由接收捐赠方负责。国际救灾捐赠物资的境内运输费用,一般情况下由接受物资的省、自治区支付,或协商有关运输主管部门予以减免。

  受援地区接收、转运救灾捐赠物资应严格交接手续,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防止发生漏洞。无论是由民政部接收后分配到灾区的,还是灾区地方政府及部门直接接收的救灾捐赠物资,均属救灾专用物资,不能变卖、患换或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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