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是救灾扶贫互助会的性质?
答:1.社区性和内部性。互助会资金使用范围在地理上具有明显的区域性,是依托以土地公有制为基础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而建立的,它的一切活动都是在其所在社区范围内进行的,并且资金聚集和投放等活动一般只限于社区内部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
2.管理和融通资金相结合。互助会把管好资金,在会员内部融资,防止混乱作为首要任务,这是互助会区别于银行、信用社等金融组织的一个显著特点。融通资金只是管理资金的一种手段,通过资金融通,变集体的资金的无息占用为有偿使用,其融资利率不得高于同期当地信用社存款利率,变闲置资金为生产生活周转金,从而帮助会员发展生产,解决困难。
3.股份经济和合作经济的兼容性。互助会是股份经济和合作经济相结合的一种产物,既有股份经济组织的一些特点,如会员将资金以股份的形式入会,按股分红等,又具备合作经济组织的一些和特点,如自愿互利,入、退会自由,会员权利平等等。
4.非赢利性。互助会不以赢利为目的,虽然借款时要收取一定数额的资金占用费,但这是保值和发展所必需的。互助会的收入在扣除必要的开支和提留一定的救灾预备金、风险基金等以后,全部返还给会员。
5.不设金库。互助会不属金融机构,除借出的流劝资金外,其余资金要存入当地银行或信用社,设立专户,接受金融部门业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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