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是农村救灾保险?
答:救灾保险是把保险机制引入救灾领域,建立救灾与保险相结合的救灾体制,把保险机制引入救灾工作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救灾资金不足,二是我国的救灾体制与农村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集体经济的调剂功能弱化,农民个人的经营风险增大,遇到较大的自然灾害便无力抵御。现行救灾体制只能保障灾民的吃、穿、住、医,无力帮助灾民恢复和发展生产,保障层次和标准都比较低;因此,在 1987年,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七县(市)民政部门开展农村救灾合作保险试点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民办[1987]农字2号)决定在少数省区开展农村救灾保险试点。根据救灾内容,确定了农作物、农房、劳动力、大牲畜四项险种;在资金筹措方面,实行集体和个人为主,国家扶持为辅的共同集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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