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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与规定

2017-08-12 08:00:03 无忧保

【导读】2017年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是多少?根据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类,一类1620元、二类1520元、三类1420元、四类1320元,同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提高。

2017年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

2017年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暂未公布,继续执行上一年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个类别的标准,较15年均提高170元。具体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一类1450元、二类1350元、三类1250元、四类1150元,依次调整为1620元、1520元、1420元、1320元。
与此同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提高。调整后,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9.3元、二类8.7元、三类8.2元、四类7.6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7.7元、二类16.6元、三类15.6元、四类14.5元。
【提示】:2017年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未公布前将按该标准执行。

现行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

目录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发布
  • 第三章 最低工资的支付
  • 第四章 最低工资的监督检查
  • 第五章 罚则
  • 第六章 附则
  • 问题解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企业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统称用人单位。
本规定所称企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本规定所称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称法定工作时间,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即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20.92天,月工作时间167.4小时,日工作时间8小时。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单位时间的最低工资数额。

第四条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实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发布

第五条 最低工资标准包括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应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各项收入,不包括下列各项收入:
(一)中夜班津贴、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行车等特殊岗位津贴;
(二)加班加点工资;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含用人单位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福利待遇(含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四)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

第六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水平、劳动生产率、就业状况,各地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保险福利等改革对劳动者生活的影响等,以县(市、区)为单位分类确定。
最低工资标准实行月工资制,也可按法定工时制度折算为日或小时工资制。
最低工资标准可根据就业形式的不同,在确定全日制工作制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按照灵活就业、弹性就业等非全日制就业形式,规定相应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 最低工资标准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经贸委、省总工会研究提出,并征求省财政、民政、统计部门及省工商联、省企业家协会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最低工资标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在《山西日报》和《山西经济日报》公布。

第九条 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实施后,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因素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适时调整,但每年最多调整一次。

第三章 最低工资的支付布

第十条 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用人单位必须确定每月工资支付日期,并向劳动者公布,同时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工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办法进行折算;日工、小时工,可按法定工作时间折算;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包干工资等形式的用人单位,也须进行合理折算,其相应的折算额均不得低于按单位时间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 劳动者在规定的节日假、公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年休假和产假、计划生育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均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十三条 劳动者由于本人违章、违纪、失职等原因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未能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实际劳动支付工资。

第四章 最低工资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最低工资标准监督检查的范围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划分。
工会有权对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有权要求纠正,并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举报、控告,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发生争议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山西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解决。

第五章 罚则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用人单位按其所欠劳动者工资的差额(系指所发工资未达到最低工资标准部分,下同)的1至3倍罚款。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补足低于标准的部分,同时支付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情节严重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相关条例】:海南省最低工资规定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

【问题解答】

1、山西最低工资标准中2017年山西省最低工资是多少?
【答】2017年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是:一类地区1620元、二类地区1520元、三类地区1420元、四类地区1320元。

2、山西省低保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多少百分比?
【答】这个低保只是根据去年收入做一个大概的计算,也不是完全按照计算出的数值来发的。在山西每个地区低保标准都不一样。

3、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指的是什么?
【答】一类:最低工资是1620元/月、17.7元/小时
太原市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大同市城区、矿区、南郊区、阳泉市城区、矿区、郊区、长治市城区、襄垣县、晋城市城区、高平市、泽州县、朔州市朔城区、平鲁区、晋中市介休市、吕梁市孝义市、运城市盐湖区、河津市
二类:最低工资是1520元/月、16.6元/小时
太原市清徐县,大同市新荣区,长治市郊区、潞城市、晋城沁水县,朔州市怀仁县、山阴县,忻州市忻府区、原平市,吕梁市离石区、汾阳市、柳林县,晋中市榆次区、昔阳县、寿阳县,临汾市尧都区、侯马市、霍州市、吉县、运城市、永济市

三类:最低工资是1420元/月、15.6元/小时
太原市阳曲县、大同市左云县、浑源县、大同县、阳泉市盂县、平定县、长治市长治县、屯留县、沁源县、长子县、晋城市阳城县、陵川县、朔州市应县、右玉县、忻州市定襄县、代县、宁武县、河曲县、保德县、吕梁市交口县、交城县、兴县、方山县、晋中市灵石县、左权县、和顺县、太谷县、祁县、平遥县、临汾市翼城县、襄汾县、洪洞县、古县、汾西县、乡宁县、蒲县、隰县、曲沃县、运城市临猗县、稷山县、绛县、新绛县、芮城县

四类:最低工资是1320元/月、14.5元/小时
太原市娄烦县、大同市阳高县、广灵县、天镇县、灵丘县、长治市平顺县、沁县、武乡县、壶关县、黎城县、忻州市繁峙县、神池县、五寨县、偏关县、岢岚县、静乐县、五台县、吕梁市岚县、临县、中阳县、石楼县、文水县、晋中市榆社县、临汾市大宁县、永和县、安泽县、浮山县、运城市闻喜县、平陆县、垣曲县、夏县、万荣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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