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加入养老服务,是一种值得探讨和发展的养老形式。昨(2)日,小编从彭山县获悉,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该县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出台了《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实施意见,对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进行床位补贴。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彭山县在坚持因地制宜、非营利性和坚持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下,出台了实施意见,建立了各项保障措施。按照要求,自2012年起,对运营正常的社会办福利机构,每年根据本地户籍老年人(须入住3个月以上)实际使用床位数量,经审查核定后,按照每张床位每月50元的标准给予床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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