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区设立民办社会福利机构,需要什么条件?如何规范管理和服务?符合条件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将享受哪些优惠政策、政府补助?昨天,小编从市民政局获悉,《江门市区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日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细则》明确了市区设立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具体操作流程,以及土地供应、报建费用减免、税收和用水用电燃气优惠、运营经费补助等,以大力推动社会福利事业的健康发展。
民办福利机构入住率不高
小编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江门市区目前有江华托老中心等5家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这些机构都是从事养老、托老服务的。“从了解的情况看,这些民办机构普遍存在入住率不高的问题。”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负责人告诉小编。
而江门市利民社会工作综合服务中心今年初发布的《江门市老年人生活状况及养老服务需求调查报告(机构养老卷)》显示,近五成的调查对象希望养老机构的环境设施可以得到改善,主要是“房间环境”、“增加活动场所”等;近三成调查对象希望可以增加“心理、情绪支援服务”;此外,有近三成调查对象希望能够降低托养费用。
对于机构存在的一些问题,江华托老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有些无奈,“我们也是社会福利机构,但是,得到政府、社会的关心支持还不够,”她表示,“比如说资金扶持、用地优惠等等,这些都对我们的发展和改善服务带来限制。”
“细则的出台,除了规范管理外,主要也是对这些民办社会福利机构从经费、建设费用等方面进行扶持。”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负责人表示。
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
小编看到,《细则》对在江门市区设立民办社会福利机构从标准和条件、登记手续、管理和服务标准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同时,《细则》也对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扶持政策有了明细。小编看到,细则规定,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同时符合六项条件,可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运营经费补助:(一)开业满一年以上;(二)年度检查合格;(三)30张以上床位;(四)有8年以上场地经营服务期;(五)服务对象中江门市区户籍占80%以上;(六)服务对象满意率90%以上。
根据《细则》,补助标准为按全年平均入住人数计算,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由民办社会福利机构逐年申请,最长补助时间为3年。细则还规定,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被评定为省二级以上社会福利机构的,可一次性申请资助10万元。
此外,《细则》还规定,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设立医疗机构聘用的卫生技术人员,在科研立项、继续教育、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公立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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