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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政策改革要考虑整体社会福利

2017-08-13 08:00:03 无忧保

  近期,我国再次上调电价,这是本年内第二次电价调整。而电价调整仅仅提高工业电价而居民电价未作调整。这种用工业电价补贴居民电价的做法是不合理的,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是静止的、机械的哲学思维在电价管理工作中的反映。其表面上看起来是维护居民利益,实质上却在长期或者更大的范围内损害了居民利益。政府应该考虑逐步提高居民电价,居民也要以积极的心态接受更高的生活用电价格,避免在其它地方间接地遭受更大的损失。

  我国居民电价远低于发达国家

  电价受一次能源资源禀赋、电源结构等多种因素影响,直接比较不同国家电价水平的高低很难说明什么问题。不过,在相对电价指标如居民电价与工业电价的比例这个指标上,不同国家之间不可比较的一些因素基本上可以剔除,电价比例更多地反映了国家电价政策选择等因素,具有可比价值。

  最近媒体报道:国家发改委材料显示,我国居民电价远低于国外,并附上了我国与其它14个国家居民电价及居民电价与工业电价之比的数据进行说明。根据这份资料,2010年我国居民电价平均水平0.510元/千瓦时,相当于0.075美元/千瓦时,而同期美国、日本等14个国家的居民电价平均为0.184美元/千瓦时,其中居民电价最高的国家是丹麦,为0.350美元/千瓦时,分别是我国居民电价的2.453倍和4.667倍。我国居民电价不仅与14个其它国家相比最低,而且在居民电价与工业电价的比例上,与这些国家相比也是最低的。

  我国居民电价是工业电价的0.83倍,小于1,说明居民电价低于工业电价。而其它14个国家中除墨西哥外为0.86略大于中国但也小于1外,其它13个国家中居民电价与工业电价的比例都大于1,而且平均为1.507,明显大于1,其中比例最大的国家为丹麦,居民电价是工业电价的3.12倍。我国居民电价与工业电价的比例明显低于其它国家的结果表明,我国居民电价相对确实明显偏低,政府在电价政策选择上倾向于用工业电价补贴居民电价,形成了交叉补贴。

  对居民用电的交叉补贴数额巨大

  假设前文所述的14个国家不存在居民电价与工业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如果我国居民电价与工业电价的比例取其它14个国家的平均值1.507,而不是现在的0.83,那么我国居民电价应该是0.136美元/千瓦时,按照上面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为0.925元/千瓦时。这样,工业电价补贴居民电价高达0.415元/千瓦时。2010年我国城乡居民用电量是5125亿千瓦时,工业电价补贴居民电价的交叉补贴总额为2126.875亿元。这个结果可能不精确,但是基本上反映了交叉补贴的情况。

  政府承认居民电价相对偏低和工业电价补贴居民电价的事实,但是,可能没有想到有如此巨大的数额。

  根据国家电力监督委员会年度电价执行情况监管报告等资料,2003年前后政府在“两改一同价”中实行城乡居民电价用电同价后,从2004年开始至今,我国电价经历了12次调整,其中销售电价上调共7次,约上调0.158元/千瓦时(由于  是分省上调电价,由于各省调整幅度不同,汇总的上调幅度可能不十分准确)。值得注意的是,政府甚至在今年上调农业用电价格,却始终没有上调居民电价。国家电监会的材料显示,2005年至2010年间全国居民电价分别为0.449元/千瓦时,0.508元/千瓦时,0.471元/千瓦时,0.469元/千瓦时,0.467元/千瓦时和0.475元/千瓦时 (国家电监会材料中反映的2010年居民电价比国家发改委材料上显示的2010年居民电价有差异,前者更低),可以认为基本上没有变化,其中有些年份提高后随后年份还有降低。而且几乎每次销售电价调整中,都特别说明这次调整不涉及居民电价。理论上,居民用电成本最高,在每次电价调整中最应该上调的是居民电价,可是政府每次都刻意地不上调居民电价。

  居民用电成本为什么最高?主要有这样几个原因。第一,居民用电相对较小,而配电设施、接入线路和抄表等相关费用照  样要发生,单位电量的接入费用等可能最大。第二,居民用电电压等级最低,用电损耗最大。根据电能传输的物理规律,电压越低,损耗也越大。居民用电是各类用电中电压等级最低的,因此损耗也最大。第三,居民用电时间主要发生在晚上,准确地说是尖峰负荷时间,按照峰谷价电价政策,这个时期的电价最高。也就是说居民用电一般用的是尖峰电,所以应该执行尖峰电价。按照目前有些省的峰谷电价政策,尖峰电价一般比平段电价高出70%左右。第四,居民电用的负荷率低。居民家里有很多家用电器,这些家用电器如电磁炉,热水器等,连续使用的时间较短,不像工业用电甚至商业用电一样持续地在高负荷状态下使用。因此,居民用电的系统运行和维护成本也很高。这四个因素综合在一起,使居民用电成本在不同类别用户中一般是最高的,肯定高于工业用电的成本。这就是为什么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居民电价最高,而且明显高于工业电价的原因。

  交叉补贴导致社会福利额外损失

  为什么政府知道应该提高居民电价,但是又始终不提高居民电价呢?甚至宁愿牺牲工业用户的利益,用工业用户的巨额电费补贴居民用户呢?进一步分析,居民用电成本在所有用户类别中最高,并且明显高于工业电价,电价上调本来是一件有理有据,合情合理的事情。但是,政府在每次上调电价中特别申明不涉及居民电价,似乎有想调又不敢调的难言之隐。总之,政府对居民电价调整的处理结果与方式非常耐人寻味。

  政府的顾虑应该很简单,提高居民电价会增加老百姓的生活成本,居民会不高兴,会对政府有意见,所以,政府宁愿提高工业电价,也不提高居民电价,尽管居民电价更应该提高。从表面上看,这可以认为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思想和关心群众生活的优良作用在电价管理工作中的体现。不过,经济规律告诉我们,这只是政府一厢情愿的“好事”。政府不需要,实际上也不能通过有意地抑制居民电价来实现“以人为本”的政策目标。特别要指出的是,政府这样做相反在长期内损害了居民或者老百姓的利益。

  政府不提高居民电价,老百姓眼前确实得了实惠,但是,这只是一个方面,经济生活总是相互联系的。事实上,通过许多间接的关系,老百姓会因此付出更多或更大的代价。首先,工业电价上涨后的成本  必然进入工业品成本,最后落实到价格上。居民消费这些工业品,必须支付更高的价格,因此会产生损失。如果是企业消费这些工业品,企业的成本增加,居民在企业工作,其工资奖金福利等必然会因电价上涨而受到负面影响,又产生一部分损失。假设上面电价上涨的成本是线性传导,那么,提高居民用电价格与提高工业电价在效果上是相同的,提高工业电价也会间接地增加居民的损失,因此,相当于提高了居民电价。其次,如果仅仅只是这些影响,那么提高工业电价与提高居民电价两者在结果上是相同的,怎么做都一样,因此,提高工业电价至少没有错误。可是,问题是价格交叉补贴还会产生另一块多余的损失。人为地提高工业电价补贴居民电价会导致工业用电的消费不足与居民用电的过度消费。工业用电消费不足会导致一部分生产能力因为电价过高而不能得到有效利用,产生资产闲置等多余的损失。

  居民用电过度消费指居民用户过多地消耗电能,大量挤占高峰甚至尖峰电量,减少了其它如工业用户的电量,这样产生了机会成本损失。所以,提高工业电价而不提高居民电价,用工业电价补贴居民电价,其结果从社会整体角度看,居民用户不仅没有获得不提高电价的利益,相反,由于增加了一块因为交叉补贴  而引起的社会福利损失,还要分担另一部分增加的社会损失。每年超过2000亿元的交叉补贴究竟会产生多少新的损失,暂时难以估计;不过,如果按缺电损失计算,肯定不是一个小数目。

  工业电价补贴居民电价不仅会产生多余的社会福利损失,还会引起政府对居民补贴不公平问题,造成财政补贴的低效率。对低收入家庭实行一定的财政补贴是政府的职责所在,但是,完全根据用电量进行补贴所造成的结果是,低收入家庭用电量少,补贴相应也少;高收入家庭用电量多,补贴自然也多。这显然是非常不合理的,相当于将一部分本来属于低收入家庭的收入转移到了高收入家庭中,即所谓“穷人补贴富人”。这个结果说明,通过交叉补贴方式增进低收入群体的社会福利同样也只会适得其反。所以,单纯从补贴低收入家庭的角度,取消工业电价对居民电价的交叉补贴,将财政补贴直接发给低收入家庭,如每年将2000多亿元的财政补贴直接发到低收入者手中,会产生更好的资金配置效率。目前,政府正在积极推行居民用电阶梯电价政策。对于这项政策,社会更多地从节能减排的角度考虑;根据上面的分析,解决居民用电补贴的公平性问题应该也是重要的政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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