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开展好社会福利机构“清剿火患”专项活动,保护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弃婴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生命安全,省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工作。
一是增强责任意识。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角度出发,把消防安全工作始终摆在重要位置,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
二是认真组织实施。2012年元旦前,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三是建立健全制度。健全各类民政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等。
四是提高监管水平。联合相关部门定期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通报公安消防部门进行处理。
标签: 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