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拨付宿州市2011年社会福利费补助资金1115万元,其中市本级210万元,四县一区905万元。
本次下达的社会福利费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孤儿基本生活专项补助资金850万元,主要用于增补宿州市各县区孤儿基本生活专项资金。要求各地将此项经费划入同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经费财政专户,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同时,要统筹使用相关渠道安排使用的补助资金,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二是流浪乞讨人员补助资金265万元,专项用于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救助、医疗救治和返乡救助等支出,不得用于求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此项经费的拨付使用,为宿州市改善孤儿生活条件、提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提供了有效的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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