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社保政策早报:为合理引导住房需求,4月1日句容市发布限购新政细则。细则规定,自4月2日起,在本市市区(含开发区)、宝华镇,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需提供在句容缴纳1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
全文如下: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引导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根据《句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句政发﹝2017﹞27号)的规定,制定如下实施细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4月2日起,在本市市区(含开发区)、宝华镇,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需提供在句容缴纳1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住宅,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销售现场显着位置,一次性公示准售的全部房源及每套住房价格,房屋成交价格高于备案价的,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自动关闭该套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功能。
句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句容市国土资源局
句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句容市物价局
镇江市句容地方税务局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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