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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专家释疑《社会保险法》

2017-09-25 08:00:02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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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年限累计计算

下个月我就跳槽到外省工作了,想把医保关系 随身带走 ,不知道可行吗?正在镇江工作的孙先生问道。

社保专家称,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专家表示,作为外来人口就业大省,江苏省人社、卫生和财政部门去年8月曾联合出台实施意见,要求各地不得为医保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设置障碍。考虑到很多省份尚未出台相关实施意见,江苏要求各市首先畅通省内流动的转移接续渠道。但目前省内还有部分城市的流动就业人员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还存在障碍。全省各地在今年上半年全部出台配套政策,确保流动就业人员关系 转得出、接得上 。

关于失业保险:失业人员医保参保费由基金支付

我去年失业了,到现在还没找到工作,这段时间没钱缴医保的参保费。如果生病了还能不能享受到医保待遇?市民张女士来信说。

省社保专家表示,《社会保险法》对这种情况有明确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如果失业期间生病了,不仅可以领到失业保险金,而且同样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同时考虑到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生活负担较重,《社会保险法》还进一步规定,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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