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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会保险法解读:交通意外受伤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2017-09-26 08:00:03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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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讯:近日,市民宋兵打电话给政风行风热线反映,今年5月的一天,他在下班途中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导致受伤,在岔河医院拍片后,前往如皋高明医院晓燕国伤科医治,就诊期间自费2000多元,现在想办理医保报销手续,但医保中心的工作人员却表示无法办理,他想知道自己明明持有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卡,为什么无法报销?

下线后,小编采访县医保中心主任于进,他告诉小编,宋兵的问题归根到底是因为他提供的票据中收款单位名称与收款财务印章不一致。他的印章是高明医院,而收款单位是高明的一个社区,于进表示已经跟当事人取得联系,让他完善相关手续后再到医保中心来。

据了解,原来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都不予结付,而从今年开始,新的社会保险法将这条改为“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宋兵的这起交通事故是自己意外造成的,不存在第三方的责任,因此治疗费用可以在医保基金里报销。于进表示,宋兵在岔河医院治疗后,直接转高明医院,这应该按照逐级转诊的要求,办理相关的手续,而宋兵曾经到医保中心咨询过并办理了相关手续,所以现在只需要宋兵到高明医院重新开具合格的票据,就可以进行报销。

对于宋兵的报销办法,于进介绍,按照门诊办法来报销,先使用医保卡上面的钱,全部用完后,个人进行付费,当自费不超过600元,则不再进行报销,当自费超过600元,可以进行报销,但是限额3000元。其中在职人员报销60%,退休人员能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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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医保报销社会保险医保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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