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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调整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费支付方式及下调二手房收费的通知

2017-09-28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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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服务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以下简称缴存人),经市政府批准,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担保服务费支付方式及下调二手房评估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存人申请贷款,需在发放贷款前以抵押登记或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方式落实担保。所购房屋在预抵押登记(或抵押登记)办理之前,可以由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以下简称担保中心)为缴存人提供阶段性担保,缴存人不需支付担保服务费,但需配合担保中心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成立后,解除担保中心承担的阶段性担保。

二、担保中心不再提供全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改为抵押加担保中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对于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住房公积金部分,缴存人不需支付担保服务费,其它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四、对于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贷款,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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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公积金公积金贷款二手房调整调整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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