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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转发

2017-09-28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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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7号)转发你们,请按相关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宁市财政局

2016年9月23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7来源:厅养老保险处

川人社发〔2016〕37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做好2016年我省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和时间

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完退休(退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退休(退职)人员除外。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次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二、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和办法

(一)定额调整办法。

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办法。

1.企业退休人员

一是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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