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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讯: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要求,根据阜政办《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以及《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操作细则》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审核工作事宜通知如下:一、年度审核时间
2016年7月1日至31日。
二、缴存比例的确定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不得高于12%(个人12%和单位12%);最低不得低于10%(个人10%和单位10%)。 单位和个人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金额分别不得超过1476元,特别困难单位或企业要求降低缴存比例的,需经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批准,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上一年度阜阳市月平均工资的10%。
三、报送方式
(一)按年审要求正常缴存的单位要认真填报《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表》、《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明细表》,报送纸质报表各两份并提供电子文档到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管理中心”)归集科或各县市管理部(下称“管理部”)审核审批。
(二)按年审要求不能按规定正常要求的缴存基数或比例的单位,需调整基数或比例的,需填报《住房公积金降低、缓缴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需报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初审,经管委会审批同意后,再按年审要求办理年审。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每年审核一次,年审后当年度不再调整(人员正常增减的情况除外)。凡缴存单位未办理缴存年审手续的不予分配个人明细账,可能影响到单位以及职工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四、其它
《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表》、《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明细表》《住房公积金降低、缓缴申请审批表》从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或管理部领取。联系方式: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电话:2702052、2184121、2702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