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社保政策早报:近日,根据自治区人社厅有关文件通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在核定2017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计发待遇使用到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时,按年均年均56685元(月均4723.8元)为依据。据此,从2017年1月1日起,南宁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按新标准进行调整(年底会进行补款)。
对于南宁各参保单位及职工来说,按照文件要求,2017年度用人单位及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23.8元的60%即2834.3元,最高不得高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23.8元的300%即14171.4元。
南宁市将在12月份对参保单位及职工按新基数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对1月至11月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进行差额结算,参保单位都需要及时申报基数、核对缴费明细、按时足额缴费。
记者查询相关资料发现,对于有单位交社保的员工来说,上限和下限都有所提高,南宁市现行的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下限为2749.14元,上限为13745.7元。也就是说,新标准分将下限和上限提高了85.16元、425.7元。
此外,2017年度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按照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834.3元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10%,每月缴费283.5元,全年缴费34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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