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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明年起试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参保个人年缴45元

2017-12-25 13:50:05 无忧保

  无忧保社保政策早报: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失能人员逐步增多,长期护理社会需求旺盛,高昂的护理费用让不少家庭背上了沉重的负担,为解决该问题,临邑、武城、庆云三县将从2018年1月1日起试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利用3年左右时间在我市全面建立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12月22日,记者从人社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政策,每人每年筹资为110元,长年卧床6个月或预期6个月以上,生活无法自理,病情稳定的参保职工均可申请。

  每人每年筹资110元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养老问题成为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截至2016年底,德州市60岁以上老年人达到101.2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7.8%,已进入老龄化社会。

  2016年,国家决定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在充分吸收借鉴前期试点地区的经验教训,并与我市实际相结合的基础上,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试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意见提出,将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老年护理机构为依托,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参保范围方面,针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为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对象,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在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参保范围之内。

  资金筹集上,长期护理保险资金通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单位补充医保资金、个人缴费及财政补助、福彩公益金等渠道解决,按年度筹资。制度建立初期,单位暂不缴费,筹资暂按每人每年110元标准,分别从以下渠道划拨筹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每人每年45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5元(从医保个人账户中一次性划拨,不足部分顺延划拨。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由个人缴纳)、财政补助每人每年20元,年初一次性划拨。筹资标准将根据资金运行情况和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此外,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资金还接受企业、单位、慈善机构等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助。

  卧床6个月或以上失能的参保职工可申请

  记者了解到,长期护理分为医疗专护、机构护理、居家护理三种。卧床6个月或预期6个月以上,生活无法自理,病情稳定的参保职工均可申请。其中医疗专护的申报条件需要满足保留医用管道、依靠唿吸机等医用设备维持生命体征、昏迷等一种或多种情况。

  具体执行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定点医护机构对申请护理险待遇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纳入长期护理保范围,并定期组织复审。

  符合“三大目录”的医疗护理费纳入支付范围

  据了解,支付的范围是享受护理待遇的人员发生的符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口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三大目录”)的医疗护理费用,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

  待遇标准为启动初期,医疗专护和机构护理两种长期护理保险形式的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长期医疗护理费不设起付线,暂取消首先自负。医疗专护暂由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承办,床日费分别为120元、180元,支付比例分别为80%、75%;机构护理床日费为60元,支付比例为85%;居家护理形式采取定额直接补偿方式,长期护理保险资金补偿标准为30元/日。按月直接发至参保人或其护理人手中。

  制度试行以前已参加职工医保,并在启动后连续缴费的参保人员不受缴费年限限制,可享受相关待遇;制度建立后参加职工医保和长期护理保险的,需连续缴费满2年以上,方可享受护理待遇;职工医保未参保、中断参保或自行终止参保缴费的,不享受相关待遇;中断参保后重新参保的,应按规定补缴职工医保费和长期护理保险费,并于享受职工医保统筹支付待遇起,同时享受护理待遇。

  符合条件的医疗和养老护理机构可申请定点医护机构

  符合条件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具备相应医疗资质的养老护理机构,可申请定点医护机构。

  参保人员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期间,不再重复享受住院、门诊慢性病等应由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相关待遇;应由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支付或第三方支付的医疗护理费用,不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护机构结算实行预留保证金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严格按规定审核医疗护理费用,不符合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规定的不予支付;符合支付规定的先支付90%,其余10%作为保证金,年底根据对定点医护机构执行护理保险政策规定及服务质量考核情况,分别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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