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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昌医疗保险报销政策

2016-09-28 08:00:07 无忧保

2016年南昌医疗保险报销政策
    (1)《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洪府发〔2001〕11号);

  (2)《南昌市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实施办法》( 洪府发〔2002〕24号);

  (3)《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洪劳险字〔2001〕13号);

  (4)《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暂行办法》(洪劳险字〔2001〕14号);

  (5)《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暂行办法》(洪劳险字〔2001〕15号);

  (6)《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暂行办法》(洪劳险字〔2001〕16号);

  (7)《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医疗管理暂行办法》(洪劳险字〔2001〕17号);

  (8)《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和家庭病床管理暂行办法》(洪劳险字〔2001〕18号);

  (9)《关于调整完善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 (洪医改〔2001〕01号);

  (10)《江西省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药品目录(增补部分)、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赣劳设医〔2002〕9号);

  (11)《南昌市医疗保险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协议书》;

  (12)关于调整南昌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洪医改[2005]2号);

  (13)关于执行《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的通知(洪医险字[2005]8号);

  (1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提高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待遇水平的通知(洪府厅发[2009]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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