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二婚二胎政策,二婚二胎准生证办理
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
再婚的家庭是否可以再生孩子?目前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存在地方性法规不一致的情况。为避免地方性立法的不平等,需要在更高位阶的立法上尽可能统一标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 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 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九)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二婚可以生二胎吗?
二婚可以生二胎吗?二婚家庭能否生二胎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而定。就目前规定的再生育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
(一)夫妻双方均属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但一方是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录用的人员;
(二)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下同)生育子女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将户籍迁移登记为农村居民的;
(三)经批准再生育,怀孕后无紧急情况未经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人工终止妊娠的;
(四)遗弃子女或者送养子女后要求再生育的;
(五)故意致婴儿死亡或者残疾,或者谎报婴儿性别、谎报婴儿死亡的;
(六)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
(七)违反本条例再生育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婚办理二胎生育证条件
再婚的办理二胎生育证所需证件:
(1)户口本、结婚证、一胎生育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书、死亡证明,以上证件所有原件及复印件。
(2)双方单位证明信:证明是初婚、再婚、有无子女的情况;证明是工人身份、干部身份(证明是科、股级干部还是一般干部),初婚的要加民政部门章。
(3)单位张榜公布情况(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字)
(4)夫妻近期小2寸合照5张
(5)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孕情检查证明。
办理准生证的流程:
带齐证件、照片到街道的计生办公室办理的,填了表格,然后就给准生证了。
办理准生证,需要以下手续:
1、凭结婚证、男女双方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领取申请表;
2、填好申请表,到所在村(居委会)签署意见;
3、到计划生育服务部门孕检,如怀孕,先流产;
4、凭申请表、计划生育服务部门的孕检证明和夫妻两人合影(办理二孩的全家三人合影),到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
2016年最新再婚二胎生育政策规定
一、申请二胎生育指标的条件:
1、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
2、第一个孩子经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鉴定诊断结论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3、夫妻一方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妊娠的;
4、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
5、夫妻五方系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同等级因公伤残人员的;
6、再婚夫妻一方系生育两面三刀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要求生育子女的;
凡审核批准再生育子女的,除抱养又孕或者女方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之外,生育间隔期限应当在四年以上。
二、申请二胎生育指标的程序:
1、符合以上6项条件的夫妇可以申请二胎生育指标;
2、申请人须持双方单位的介绍信(写明年龄,婚姻状况,单位是否同意本人申请上报),个人申请(须签名,按指印、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第一个孩子的户口复印件(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的复印件,属于病残儿的附加县级以上医院鉴定书,收养第一个孩子的证件到办事处审核;
3、经审核后到办事处领取二胎申请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于第年三月份,七月份和十一月份报街道计生办;
4、街道计生办研究后,于每年三月份,七月份和十一月份写同局面报告上报区计生局进行审批。
三、其它省市再婚生二胎的政策
湖北省再婚二胎生育政策
湖北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再婚的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这个政策是适用于夫妻双方二婚都换了人以后可以再生育,先离婚后复婚生育的,视同初婚,所以适用初婚的政策。
复婚和再婚是不一样的。复婚是指初婚的夫妻离异后又重新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而再婚,指原来的初婚夫妻离异后,各自又组成新的家庭。
农村夫妻初婚可生育二胎的有9个政策: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
2,第一胎生育的是女孩,经申请可以再生育一个;
3,男到独生女家落户;
4,双方都是归国华侨;
5,夫妻一方是二级乙等以上的伤残军人;
6,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
7,生育的第一个孩子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经过计划生育的医疗鉴定小组鉴定后,经申请可生育一胎;
8,夫妻一方两代以上是独生子女的;
9,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要求生育的。
山东省再婚二胎生育政策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25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30周岁。应在妊娠(怀孕)前持以下申办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二孩生育证》。
申办材料:
1、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
2、夫妇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3、结婚证原件(再婚者须持离婚证);
4、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5、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6、具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7、夫妻和孩子三人2寸合影一张。
广东省再婚二胎生育政策
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民族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按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五)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六)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
(七)夫妻双方的户籍均登记为村民委员会居民(以下简称“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的。
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再婚家庭单独二胎政策最新消息2016、再婚夫妻可以生二胎吗?
再婚单独生二胎政策是对于一些再婚夫妻来说鼓励婚姻重组的一项政策,在我国离婚率这几年居高不下,一方面社会观念发生改变,一方面闪婚闪离现象严重,在这个社会情况下,大量离婚的单身男女如果长期没有再婚的话,对于国家及个人来说都是这一种沉重的负担,甚至影响社会的和谐。长久以往下去,对于孩子及将家人来说都是一种无法逆转的损失,所以说再婚单独生二胎的政策也是符合了国家的基本情况。
一方面离婚势必涉及到子女的抚养问题,一方面如果长期不能再婚对于孩子的童年来讲都是无法弥补的损失,这样的的情况必须引起社会的关注,另一方面在婚后双方都带着自己的小孩,这就会遇到一些棘手的问题,婚姻没有孩子的纽带很难达成一致走向长远,这样的情况下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规定,再婚的双方如果带的孩子都是独生子女的话可以申请领养再生育一子,这样重新组建的家庭中就有了维持婚姻的血缘,这对于家庭稳定来说作用非同小可。
据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以上就是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再婚的家庭是否可以再生孩子?目前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存在地方性法规不一致的情况。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持续关注网站更新,更多新的有用的信息为您呈现。
2016年1月15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对于二胎政策做了如下规定:
第十三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禁止违法生育子女。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过的;
(四)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因伤致残,经依法鉴定,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
2016年二胎全面开放 再婚生育新政策怎么规定
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后,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省卫生计生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百姓关切的全面两孩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问:符合全面两孩生育条件家庭如何界定?
答:全面两孩政策,是指所有夫妇,无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再婚的夫妻(不包括复婚),按照《条例》规定有关再婚夫妇的生育政策执行,即再婚前夫妻合计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可以再生育两个孩子;再婚前夫妻合计生育两个孩子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再婚前夫妻合计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问:生育第二个孩子还要办“生育证件”吗?
答:生育两个及以下子女的,不再实行生育审批,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服务登记制度。生育服务登记制度即将全员人口库、医院出生证明和户口登记资源共享,相关管理部门通过信息化互联互通完成,无需群众自己审批、登记。
但有以下情形除外。即符合《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夫妻双方的两个子女中有残疾的,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婚前有两个子女或婚前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符合以上三种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要求再生育时,需要申请办理《生育证》。应持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居民身份证,向夫妇双方户籍所在地的任意一方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
答:2016年1月1日之前,政策外生育的,依照原《条例》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作出的处理决定并已执行到位的继续有效,维持不变;已作出处理决定但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还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依照原《条例》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并执行。
问:原有独生子女奖励政策如何衔接?
答: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可以申请再生育,并自申请再生育之日起,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其正在享受的一切奖励优惠待遇,已经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不予追回。自2016年1月1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实施后生育的,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问:全面两孩实施后,高龄孕产妇会增加,如何保障安全?
答:据测算,符合全面两孩政策条件的妇女约60%在35岁以上。政策实施后,高龄孕产妇会明显增加,发生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的风险增大。我省将加强产科、儿科和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在全省100所县级医院开展产科、儿科等专业科室建设工作,每年投入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120万用于相关专业医师转岗儿科医师的培训工作,到2018年,省、市、县均建设1所标准化、规范化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确保妇女儿童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