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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千多万医疗救助金春节前发放到位

2016-09-28 17:01:16 无忧保
  实行参保人员医疗困难互助救济政策,是多层次保障参保人员正常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2003年11月,杭州市出台了《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困难互助救济暂行办法》。近年来,我市不断对困难救济办法进行完善,进一步加大了医疗困难互助救济力度。将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农村居民纳入医疗困难救助范围,与城镇居民享受同样的医疗救助待遇;持有有效期内《救助证》的参保人员,普通门(急)诊医疗困难救助也可按家庭确定最高救助标准;规定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自负部分的医疗费不再扣除家庭收入,对于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参保人员,已实现了“零起点、不封顶”的医疗救助。参保人员医疗困难互助救济享受面逐步扩大,社会效应进一步提高。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的有关精神,市医保中心召开各城区医管办主任及各部室负责人会议,布置医疗救助的医疗费审核任务,并要求各城区从12月起发动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站(室)宣传医疗困难救助政策和申请程序,集中各城区、各部室所有有审核能力的人员审核医疗救助费用。  春节前,市医保中心加班加点对已收集到的7172份医疗救助申请进行审核,完成困难救济补助金额达2161.50万元,比上年度增长50.46%。这2000余万元医疗救助资金,均在春节前发放到位,为减轻大病重症人员的医疗费负担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此项工作受到市委王国平书记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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