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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全面实施农村居民大病保险


本报讯 1日起,南通将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凡新农合参合人员可按政策规定享受新农合、医疗救助补偿待遇,单次或当年度累计个人负担的住院费用超过1.5万元的部分,可由大病保险按比例支付。该市将从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今年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今后将根据新农合筹资能力、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发生情况等因素,合理调整筹资标准。 (付 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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