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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特殊药品大病保险政策正式实施

2016-09-28 17:20:02 无忧保
  为进一步减轻我市参保人员的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近日,我局出台了《关于开展主城区特殊药品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从9月15日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5种特殊药品纳入我市主城区特殊药品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特殊药品大病保险的年筹资标准为每人15元,其中基金承担10.5元,个人承担4.5元,为确保制度平稳过渡,今年不再另行向参保人员征收大病保险费,今后根据特殊药品大病保险的实际运行情况,适时调整筹资标准。
  保障待遇方面,特殊药品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为2万元,年度支付最高限额为45万元。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特殊药品费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部分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为:2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报销60%;20万元以上至45万元(含),报销70%;特殊药品大病保险最高限额以上部分的药品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
  为体现对困难人员的照顾,对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低收入农户证》的参保人员,起付标准设为5000元,5000元以上至2万元(含)的部分报销50%,以上部分标准与其他人员一致。
  特别说明的是,药品“福斯利诺”因年度零售价格累计金额低于2万元,起付标准设为8000元,起付标准以上报销50%。
  参保人员享受特殊药品大病保险待遇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年度中新参保的,大病保险待遇起始时间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起始时间一致。目前,特殊药品大病保险登记备案和报销业务由杭州市医疗保险事务受理中心(上城区西湖大道149号)办理。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公布的15种特殊药品,分别是:格列卫、力比泰、易瑞沙、里葆多、爱必妥、晴唯可、抗人T细胞兔免疫球蛋白、赫赛汀、诺其、美罗华、类克、福斯利诺、泰欣生、索马杜林、复泰奥。今后,省人力社保厅对特殊药品药品目录有调整的,我市将予以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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